在哪些情形下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46:08 242 人看过

申请房屋登记,一般应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比如说,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共同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变更登记情形的;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赠相关文章
  •  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申请可以由通过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继承或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情况之一、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灭、权利人主动放弃房屋所有权或依照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引起。房屋登记申请的单方面情况包括以下几种:(一)通过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三)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四)出现本办法所列的变更登记情况之一;(五)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灭;(六)权利人主动放弃房屋所有权;(七)依照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几种方式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几种方式包括买卖、赠与、继承和租赁。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从一个所有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其中买方支付一定的价款,卖方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继承是指房屋所有权从一个房屋所
    2023-10-22
    324人看过
  • 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采取实名制原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人代表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检验有关证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登记资格。一、商标继承需要什么手续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2、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3、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乘以10厘米,不小于5厘米乘以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4、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5、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6、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7、《商
    2023-03-10
    107人看过
  •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谁申请登记
    未成年人依法不能自行申请登记房屋,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不具有监护权的,代为申请房屋登记又未经监护人同意和授权,该代为申请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应为无效。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记确权纠纷的管辖房屋确权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记确权纠纷是归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
    2023-07-23
    479人看过
  • 哪些房地产登记要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1、哪些房地产登记需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的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2、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3、法律规定共同申请,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另一当事人该怎么办?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罚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可迳为登记。相关知识:房产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2023-04-22
    85人看过
  • 申请房屋登记,有关当事人不到场申请无效
    2000年1月27日,周某持房屋所有权证及买卖双方的私章、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及胡某卖房证明等材料到该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胡某的房屋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市房管局经审核后向周某颁发了所有权证书,不久,胡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胡某诉称,市房产管理局在本人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给周某,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撤销对周某颁发的所有权证。被告房产管理局辩称,颁发给周某的所有权证手续齐全,程序到位,符合建设部颁发的《转让管理规定》和《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法院认为,由于被告没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胡某亲自到场办理了交易手续,因此,被告在颁发给周某所有权证时违反了法定程序,并判决撤销被告房管局颁发给周某的所有权证书。在这起案件中,被告该市房产管理局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胡某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的转移登记,所以办理登记的程序不符合规定,影响了其登记结果的合法性,从而导致败诉。
    2023-04-22
    320人看过
  • 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有权申请回避
    一、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有权申请回避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负责本案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书记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的时候,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上述六种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参与案件的处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
    2023-06-03
    190人看过
  •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一、口头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口头协议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所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合同有什么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
    2023-06-22
    301人看过
  • 一方当事人死亡,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死亡的,应中止审理,并根据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如果是再审的申请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则终结再审诉讼,不再继续再审;如果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裁定变更申请人后继续审理;如果是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则终结诉讼,不再再审;如果有其他应承担债务和人的,则也裁定变更被申请人后再继续进行审理。一、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中止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
    2023-04-12
    412人看过
  • 房屋登记申请可以撤回吗?
    1、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后,是否可以撤回申请?当事人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以后,由于某种原因,申请人提出要求撤回登记申请,只要登记机构尚未将申请的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就可以撤回。因为登记事项一经记载于登记簿,就已经完成物权公示,登记机构未经合法程序不能再对登记簿的记载进行更改。2、申请人申请撤回房屋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撤回房屋登记,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撤回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提出,并签字按手印确认。因为房屋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所以,撤回登记也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既依规又可避免当事人其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收回登记申请;二是应当在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3、申请人申请撤回房屋登记需提交什么资料?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的,应当由原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1)撤回申请书;(2)身份证明;(3)
    2023-04-16
    311人看过
  • 房产转移登记应当由承受人一方申请还是双方共同申请?
    四川省某县房管部门一位同行提出一个问题:某个产权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房产交易文件上签了字,并由买方填写了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登记机关也已核准登记、颁发了房屋权属证书。但在之后,由于买卖双方产生了纠纷,对转移登记是否合法产生了争议。卖方认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拔、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这一规定中的当事人应该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亦即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由于卖方未在登记表上签名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因此,该项登记是无效的,要求我单位注销该项登记;买方则认为: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应是指权利取得方。因此,双方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请问:房产转移登记是应当由
    2023-06-10
    132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可以单方申请吗
    一、不动产登记可以单方申请吗在不动产登记程序中,许多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五)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情形。(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影响?(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等不动
    2023-06-08
    308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律师补充: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
    2023-05-06
    481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需要申请专利
    (一)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是企业技术创新获得专利权的唯一途径,也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很难想象,一个企业的专利特别是基本专利拥有量极少,但其专利战略的运用会很成功。专利申请量的多寡与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有内在联系,世界上财力雄厚的大企业大都是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权拥有量的大户。通过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后,企业就可以利用专利权的高度独占性,开拓、控制和占领市场,最终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专利保护也是一种严格的法律保护。企业获得专利后,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擅自实施。可以说,一个企业专利战略的成功与失败,与其专利申请工作做得如何有很大关系。因此,原则上讲企业对其创新成果只要具备专利性,就应当考虑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是,申请专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适的。撇开有些技术创新成果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从而无法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保护不说,申请专利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申请专利要缴纳费用,获得专
    2023-05-02
    352人看过
  • 机动车在哪些情况下应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在哪些情况下应申请注销登记除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二、机动车损失险有必要买吗车损险有必要买。保险就是一种防范于未然的一种汽车产品,在如何最省钱的情况下规避最大的风险,是我们要考虑的。车辆损失险再保一个第三责任险和不计免赔,和交强险,基本的驾驶风险都已经涵盖,其余的根据需求及当地情况和车辆情况而定。尤其是在单车事故的时候,车损险的作用非常明显。比如自己倒车的时候不小心把车碰了,这时候第三者责任险是不生效的,只能通过车损险理赔。三、机动车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一)机动
    2023-04-24
    48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赠
    词条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 更多>

    #遗赠
    相关咨询
    • 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包括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8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变更登记情形的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申请登记的哪些情形会记载在房屋登记簿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30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登记,并在房屋登记簿中记录申请登记事项:(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录的主体一致;(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一致,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一致;(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5)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
    • 哪些情形下,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
    • 有哪些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7
      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如下: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预告登记?什么情况下可以办预告登记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