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整期间,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限制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21:50:58 167 人看过

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行使管理权,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也可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但必须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可以最大限度调动债务人对于重整程序的积极性,发挥债务人熟悉企业及企业经营情况的优势,减缓重整程序对债务人持续经营的冲击,增加成功的可能性。

但通常要求债务人是诚实的债务人,即无违法或欺诈行为。

如果债务人管理层的现任主要人员已经因为对企业陷于经营困境负有个人责任,甚至因为违法行为处于司法追究程序中,法院应当拒绝债务人自行管理的要求。

利害关系人是指的什么

利害关系人指的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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