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16:42:29 223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不进行摊销,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直接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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