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割脉自杀的,如果医院对此没有过错的,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是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的,同时病人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的,那么医院应当为病人的自杀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病历的封存程序
病历封存的程序,如果是病人本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复印的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
如果病历没有封存,对病历的真实性的审查就比较困难了,当然可以申请做墨迹遗留时间的鉴定,另一方面病历是多相吻合的时间逻辑体系。通常医生查房时检查病人的病情变化并书写病程记录,然后开医嘱和处方以及检查申请单,然后由护士执行医嘱并制作护理记录,护理记录上执行医嘱的内容、执行人及执行的时间,并由执行人签字,检验报告回来后要粘贴在病历中。病人出院时,医院还要给病人一份住院收费的明细单。所有这些内容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如果医院篡改病历,很难做圆,有经验的律师总会找出破绽。
二、什么情况下精神病人才需要被强制入院治疗吗?
送精神病院前需3~6个月观察
2001年11月,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严重不能适应社会生活者;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情况决定收治医院;出现严重自伤、自杀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
一个普通公民到最终判定为精神病患者、接受住院治疗,要经过三个主要步骤:提请、检测观察、收治。
首先是提请收治,主要有三种形式,当事人主动要求精神治疗、司法机关提请的病人收治以及监护人、亲属提请的收治。前两种由精神病院进行检测以及入院以后的一段观察期以后,如果当事人确实患有精神病,就可以收治。
而由当事人家属提请的,则首先要经过普通医院的常规检查,如果确实有精神病嫌疑,将转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专业的检测和判断,直到最后收治。
在普通医院常规检查以后,如果要送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仍需要3到6个月的观察期,以鉴定是否患有精神病。
三、延误治疗医院的伤害赔偿
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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