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原则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6:55:24 413 人看过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诉法第43条和《解释》第61条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非法言词证据的构成要件

根据规定,非法言词证据的构成要件为:

1.收集证据的主体具有侦查人员的主体资格;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了刑讯逼供等方法,对证人、被害人采用了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

3.违背了被讯问、询问人的主观意愿,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供述,而是辩解,则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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