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孀生活补助取消了吗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唐心萌)创新利用大数据监督手段,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在80余家单位开展公职人员遗属补助问题专项检查。5月25日记者获悉,目前该区共取消192名违规领取遗属补助人员的领取资格,收缴违规资金371万元。
公职人员遗属补助,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去世后,对主要依靠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由政府定期给予其生活困难补助。按照政策,遗属补助一直发放到领取对象去世,之后就不应再发放了。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邱胜男说,但在区委第六轮巡察中发现,区教育系统多所学校存在遗属死亡后仍然违规领取遗属补助的问题。针对区委巡察工作结果,2020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除教育系统外,还有其他系统34家单位公职人员存在疑似违规领取遗属补助的问题。比如,有的遗属在领取补助的同时,还在领取低保金;还有的遗属在领取退休金的情况下,违规领取遗属补助高达9.6万余元,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长期、高额、多人违规领取遗属补助的问题,暴露了监管的缺失。这其中既有人员变化、监管力量不足的客观原因,也有相关部门存在资金一批了之,缺乏主动监督、动态跟踪的主观因素。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张婉莹介绍。为此,区纪委监委以2016年以来区财政局遗属补助预算金额为基数,采集了全区领取遗属补助的1648名遗属基本信息数据,建立了公职人员遗属补助专项监督模型,实施精准监督。通过大数据分析逐层比对,共发现不符合条件申办补助、自然条件变更仍在领取等疑似问题数据1577条,涉及507人。经核实,取消违规领取人员192人,收缴资金371万元,对24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为从制度上有效治理和防范此类问题,区纪委监委向区政府制发了监察建议书,由区政府办牵头制定印发了《沈阳市辽中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每年区财政下拨的遗属补助预算资金也由1500万元下降到近1200万元,节约财政资金300余万元。
数字监督
采集1648名遗属信息数据
发现疑似问题数据1577条
涉及507人
核实并取消违规领取192人
收缴资金371万元
追究24名责任人
【来源:沈阳日报】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谁出
(一)正常情况下的赔偿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事故中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
(二)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的赔偿主体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与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索赔
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亲属获得的死亡赔偿属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因用工主体的不同,造成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不一,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合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其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用工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统筹机构向死者亲属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向死者亲属支付。
(二)非法用工单位造成劳动者工伤死亡,按劳动部2003年19号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由非法用工单位按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没有划分具体的赔偿项目,该办法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的,该赔偿应属工伤死亡赔偿金。有些省级人民政府(如河北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煤矿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一次性赔偿不低于20万元,其他矿山不低于15万元,也属工伤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个人(含自然人合伙)雇工非法开采发生的矿难,由于个人非法私挖乱采,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矿主与遇难人员之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而属于雇佣法律关系,此时的赔偿金应属人身损害赔偿。由于各级人民政府对小煤矿、私营煤矿、个人私挖乱采的管理和打击力度逐年加大,个人私挖乱采的现象很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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