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重新签名确认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7:00:31 200 人看过

问:我的朋友王某因家庭开支于2009年2月至10月多次向我借款后一直未还,2010年10月10日,我找他还钱,他写了一份《还款保证书》给我,保证于2011年12月前还清欠款及利息,但之后也一直没还。2014年5月我拿着保证书又到王某家追债,当时只有他妻子刘某在家,刘某(上述借款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王某写的《还款保证书》上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还签名确认。直至今日,王某分文未还。我想到法院起诉,但王某在保证书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2月,刘某是在2014年5月结算确认,时隔超过两年,不知借款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我的债权还能否得到保护?

广西陈某

答:通过你的陈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刘某对债务的结算确认属于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结算确认。最高法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刘某的签名结算行为与最高法法释[1999]7号所规定的的情形类似,可参照最高法法释[1999]7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故刘某的行为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故你与王某的债权债务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一、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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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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