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车是什么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03:40:16 68 人看过

一、擅自开车是什么事故

首先应参照国际上通用的两个标准确定责任主体:即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的归属。所谓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

这种支配和控制包括直接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所谓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以及基于心理感情因素而发生的利益,比如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这在国外的学说和判例中被称为判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

二、扩宽内容

现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盗窃、抢劫以及抢夺的情况,采用了《刑法》上的概念,对盗窃、抢劫以及抢夺的含义有严格的界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可见这三种行为均以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为要件,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未经机动车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情况,责任人应当如何认定。在这些情况下,第三人是机动车运行的实际支配人,车辆所有人不但不能实际控制车辆,而且对于车辆脱离其控制可能处于不知情的状态,而且第三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机动车的使用并从机动车的使用中获得利益。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擅自使用人是赔偿责任主体。

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所有的车辆,其客观表现与盗车相似,因而应与盗车致交通事故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即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处理。擅自盗开驾驶指没有非法占有机动车的目的,只是为自己使用之目的,未经机动车之占有人之同意而为的驾驶。擅自驾驶者既享有运行利益,又实际支配机动车的运行,他们应当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无过错责任。

1、盗开他人机动车辆(包括秘密使用他人车辆和取得他人车辆的所有权)造成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不仅主观上无过错,且自己也是受害人,根据公平原则,不应对其他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类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仅限于盗开他人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人。

2、机动车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即擅自开车造成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3、在执行职务的情况下,绕道行驶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单位或车主负连带责任。

4、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是因过错责任还是因无过错责任而承担的赔偿责任,都只能由肇事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出借车辆的受雇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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