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的规定,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协 议 :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协 商 解 决 搬 迁 问 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并通过书面形式将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等事项载入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决搬迁问题。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降低劳动条件。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中搬迁问题协商一致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在搬迁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确保劳动者在搬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总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中搬迁问题协商一致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在搬迁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确保劳动者在搬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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