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复发企业应报医疗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12:44 142 人看过

公司给予工伤待遇后伤者骨折处疼痛再次住院治疗

员工工伤复发企业应报医疗费

案情回放

赵先生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中摔伤导致骨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赵先生为此住院1个月,外伤痊愈。但几个月后,赵先生感到原骨折处疼痛,经医院诊断为关节性炎症。为报销医疗费,赵先生找到公司,但公司却表示关节性炎症属医疗事故,应由医院承担医疗费用。日前,赵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为自己报销医疗费。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赵先生原骨折处形成关节性炎症,不管是否与第一次治疗不当有关,都属于因工受伤。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赵先生的旧伤复发确属医疗事故,并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属实,可就此要求医院承担责任,但公司没有提出相关证据。所以,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全额报销赵先生的医疗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复发相关文章
  • 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纳入基金支付
    老人员对象包括两类人群。第一类是2003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持《工伤证》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经鉴定达到的,现仍与原单位保留关系,由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保费,或已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单位支付旧伤复发医疗费的工伤人员。第二类是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现由单位参照工伤管理的也可纳入。有关负责人提醒,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自愿申报。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或改制的,由后继单位承担申报义务;用人单位破产、撤销的,由职工托管机构承担申报义务。经审核确认后,老工伤人员已经鉴定的,应提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鉴定结论继续有效;未作过劳动能力鉴定的,或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或伤情加重的,单位可按规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原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复查鉴定结论不到四级的,仍按四级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及相关检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需要提醒的是,
    2023-06-10
    197人看过
  • 国企员工家属医疗费用可报销
    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二分之一,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国企员工取保候审可以在外地吗?工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回原单位上班,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制定的。一般情况,员工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会被除名,是不能回单位上班的。若规章制度规定了取保候审这种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关系,那就不能回去上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二分之一,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2023-07-05
    480人看过
  • 工伤职工可获免费康复医疗
    法律百宝箱导读:24岁的合肥小伙陈永强在一次工作中被火药炸伤,双臂截肢,眼睛仅有余光,一度失去了生活希望,经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病情稳定,但是患了抑郁症,随后他又被送到合肥一家医院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现在不仅能24岁的合肥小伙陈永强在一次工作中被火药炸伤,双臂截肢,眼睛仅有余光,一度失去了生活希望,经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病情稳定,但是患了抑郁症,随后他又被送到合肥一家医院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现在不仅能独立行走,而且愿意开口说话了。这一切,都应归功于合肥24岁的合肥小伙陈永强在一次工作中被火药炸伤,双臂截肢,眼睛仅有余光,一度失去了生活希望,经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病情稳定,但是患了抑郁症,随后他又被送到合肥一家医院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现在不仅能独立行走,而且愿意开口说话了。这一切,都应归功于合肥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昨天下午,“合肥市工伤康复关爱行动”正式拉开序幕。这意味着,今后像陈
    2023-06-10
    208人看过
  • 工伤医保能否报销康复治疗费用?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不能报医保,工伤产生的费用通常是工伤保险来支付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受伤的,医药费是由受伤职工先行垫付,也可以让单位垫付。只规定了工伤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劳动者或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医保如何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2023-07-01
    266人看过
  • 员工工伤单位应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有哪些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或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有哪些申诉渠道?依据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
    2023-05-30
    403人看过
  • 什么是工伤复发治疗费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依法规定的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2023-05-01
    129人看过
  • 工伤复发医保有报销吗?
    一、工伤复发医保有报销吗?工伤复发是有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伤情复发,是可以享受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包含《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待遇的。即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器械费、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
    2023-06-16
    427人看过
  • 企业员工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申请是有具体流程的: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企业职工工伤的处理流程是什么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
    2023-02-19
    435人看过
  • 工伤医疗期指的是什么,工伤医疗期复发怎么鉴定
    一、工伤医疗期指的是什么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原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二、工伤医疗期复发怎么鉴定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需要提供的一下资料:(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
    2023-02-12
    400人看过
  • 老工伤复发有望报医疗费年底荆州将出台方案
    荆州信息网消息(记者王子瑶通讯员史震平)旧病复发是否算工伤?今年底,我市劳动部门将出台新方案,老工伤旧病复发有望报销医疗费。目前,国家和湖北省正在研究出台将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资金将主要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财政补助一点、企业出资一点、工伤保险结余资金支付一点。据市劳动部门介绍,为解决职工老工伤复发医疗费支付问题,我市年底将出台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方案。
    2023-04-22
    223人看过
  • 如何为企业员工申报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应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一、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
    2023-02-27
    407人看过
  • 治疗个人申报工伤旧伤复发费用由谁出
    员工个人出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后旧伤复发,应由工伤人员本人承担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
    2023-03-24
    391人看过
  • 企业员工如何申报医保?
    1、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在新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手续;2、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办理:携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提供录用其为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居民医保证等相关材料;3、到办理居民医保的社区或其所在区(县)的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在居民医保已报停保后即可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企业职工医保每月最晚几号交企业职工医保每月最晚每月10号前到社保中心进行缴费。职工医疗保险的作用: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如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
    2023-07-04
    256人看过
  • 员工旧伤复发算工伤吗
    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分析。员工旧伤复发,如果并不是在本单位的工伤复发,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突发事故造成的旧伤复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一、工伤职工从事义务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算工伤吗?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单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请问台风天天上班受伤公司有责任吗可以对照下列条款,看看是否有可能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3-04-10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具体规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 更多>

    #工伤复发
    相关咨询
    • 企业员工工伤医疗怎么样进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4
      企业员工工伤医疗流程如下: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保险的约定医疗单位进行医治。工作完成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工伤医疗期间,约定医疗单位根据伤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经工伤保险部门核准后才能进行或使用。否则相关医疗费用不能记帐偿付或报销。约定医疗单位根据伤情认为需要转往外地的上级医院医治时,需由市级约定医疗单位或专科医院填
    • 复发的工伤医疗费由谁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4
      1、主要有在职和离职两种不同情况。 2、在职期间 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3、离职期间 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
    • 铁路工伤旧病复发,医疗费等费用可以报工伤赔付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 国企正式员工工伤医疗费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9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
    • 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要不要垫付医药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9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和各地规定,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前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实践中,有不少是治疗终结或者基本终结凭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的情形,也又不少社会保险机构联通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费、伤残补助金一并支付给用人单位的情形,对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垫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