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到底是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6:21:38 244 人看过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不被泄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机关、单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技术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密条款相关文章
  • 养老保险到底指的是什么呢
    养老保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我们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多了解养老保险的基础知识,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我们的基本权益。那么,养老保险到底指的是什么呢?由哪些部分组成呢?养老保险的定义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
    2023-05-09
    361人看过
  • 格式合同条款指的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无需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条款指的是什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n  采用格
    2022-07-19
    3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
    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1、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披露,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2、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4、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5、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一、保密条款的必要性部分劳动者为了谋取更多的个人利益,擅自将其所掌握或了解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在离职前后带走或向外泄漏,给单位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部分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市场中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商业秘密,也会采取高价收买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重视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的离职,切实做好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工作。二、保密条款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擅自泄露了单位的秘密,
    2023-06-20
    92人看过
  • (南京律师)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
    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
    2021-11-29
    126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有效期是多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应当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的离职劳动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三分之一。所以约定竞业协议需要约定期限、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图上用人单位约定期限为无限期保密,显然竞业限制协议中超出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应属无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即对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2023-03-11
    251人看过
  • 合同担保中的转质是指什么
    转质,就是指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质权人这样以原质押物作为自身债务的担保而将其占有权移转给自己的债权人的权利就是转质权。转质是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了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从而产生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三方主体的权责利互动关系。另外,根据转质是否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在法律上可以将转质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两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只承认承诺转质的效力,不承认责任转质的效力,即责任转质无效。转质的类型有哪些1、承诺转质承诺转质又叫同意转质,是指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或他人的债务,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第三人再设定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须在原质权存续期间内设定。虽然承诺转质而成立的新质权独立于原质权,但转质毕竟是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因而必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而且转质权的设定并不影响原质权的效力,只不过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
    2023-04-17
    371人看过
  • 双规到底是指什么?
    双规,就是让犯罪的或有犯罪嫌疑的官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2023-06-11
    55人看过
  • 保密管理中的玩忽职守是指什么?
    保密管理中的玩忽职守是指负有一定的保管的义务,但是却不正确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所导致财产重大损失需要承担的一切责任。玩忽职守罪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精神,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选举或受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
    2023-03-24
    250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违约金的方式有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商业秘密违约金对应的是商业秘密侵权所导致的损失,对商业秘密违约金的约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采用惩罚性违约金约定,可以按照略高于预期损失的方式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二是约定因商业秘密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如因客户信息的泄露造成销售额度的减少,可以销售额的减少数额作为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规定,保密协议中不能直接设违约金,如果存在违约金的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商业秘密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约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采用惩罚性违约金约定,另一种是以商业秘密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来计算。一、什么情况下保密协议无效保密协议是指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其在职期间对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用人单位仅可在两种法
    2023-06-23
    475人看过
  • 罚金到底是指什么?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一、法院判决的罚金如何缴纳法院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经济困难不能缴纳的,法院可以延期收缴、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二、报出狱后未出狱不交罚金会怎样不交罚金仍然可以正常出狱,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其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被判刑并处罚金,如果罚金不交,服刑期满后是仍可以出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三、终身
    2023-02-25
    302人看过
  • 委任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是什么意思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法院法官的论著,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均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的约定;2、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除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外,还保证支付委托人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二、股权代持是什么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
    2023-06-22
    248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是否一定有效
    郑州市读者方先生来电咨询:我是一名科技人员,受聘于一家化工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以下保密条款:合同期满后,若离开本公司,3年内不得到本地区的其他化工公司从事同类化工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工作。现在,我打算离开该公司。请问,该合同条款有效吗?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张国强解答:关于公司要求在合同中约定,你于合同期满后若离开本公司,则3年内不得在本地区其他化工公司从事同类化工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工作,这一约定实际上是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劳动者也不得自己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该公司的这种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要求你于服务期内承担保密义务并无不当。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作出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被约定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
    2023-04-22
    42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条款中的工作地点指什么?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工作地点作为合同必备条款,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的,已经在某实际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该实际工作地点视为双方确定的具体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的合理范围的程序有什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另一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
    2023-07-26
    300人看过
  • 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联合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
    2023-04-12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密条款就是规定受许可方应对供方转让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将这些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供方的权益,保持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 更多>

    #保密条款
    相关咨询
    • 合同保密合同到底是哪种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9
      保密协议从属于劳动合同,但是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合同中主体不适格到底指的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3
      合同中主体不适格也就是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简单的说也就是要求或者参与诉讼主体不具备诉讼资格。
    • 合同中的保密协议是指的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8
      合同中的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 合同的保密期限到底怎么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4
      合同里保密期限的规定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
    • 劳动合同中保密和竞业禁止条件到底是如何样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5
      我国劳动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了相应的规定。《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劳动法的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劳动法》第102条同时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文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