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0:00:42 120 人看过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1、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2、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3、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4、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5、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6、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7、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8、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答: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的好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一、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的好处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的好处有:1.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通过确权,进一步明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2.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3.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4.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期限,具体如下:1.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2.草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3.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
    2023-06-08
    170人看过
  • 农业农村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入收尾阶段
    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入收尾阶段的相关内容据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消息,当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入收尾阶段。根据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将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目标,确保到年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据了解,当前各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但随着确权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有的地方土地权属不清、纠纷多,有的地方地形地貌复杂、勘测难度大,一些已完成的地方还存在前期工作质量不高造成返工等问题。为继续做好确权工作,农业农村部将重点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加强督促指导,要求尚未完成的省份加快进度,已完成省份要重点解决遗留问题。二是加快数据汇交,推进国家级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三是探索确权成果应用,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承包地有偿退出、互换并地等提供支撑,充分释放确权
    2018-04-01
    162人看过
  • 天津静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户二、办理材料暂无三、办理流程制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政策和工作方案,组织乡镇、村登记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技术培训——对乡镇、村的具体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受理乡镇上报登记材料,填制并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和证书——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报政府盖章,指导乡镇、村按程序向农户发放证书,并做好证书发放后的使用管理工作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30工作日六、办理机构静海区农委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3号)第四条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
    2023-05-31
    492人看过
  • 胜丰镇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胜丰镇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操作办法流程一、发包方调查表1、发包方名称:填原发包方名称,如:胜丰乡庙壕村民委员会(填合同书上公章的全称)2、发包方负责人姓名:现任村民小组组长(社长),发包方负责人地址:如:胜丰镇新丰村一社(组)3、调查记录:(1)发包方名称变更情况:原发包方为胜丰乡庙壕村民委员会,现变更为胜丰镇新丰村一社(组),(填公章全称)。(2)发包方负责人变更情况:二轮承包时的负责人(村长名字),现在变更为(社长名字)。(3)农村土地所有权情况: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变更为村民小组所有。(4)农村土地发包情况:二轮延包签订家庭承包合同___户、___人、___亩、人均___亩。(5)二轮延包起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____________。4、调查员:村主任,村会计。5、审批意见:合格、不合格、有问题。审
    2023-05-05
    139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民的好处多吗?
    土地始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在发展现代农业问题上,必须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问题已成为困扰农民转移的瓶颈。农民不从土地中剥离出来,很难实现真正的城市化。留住收益权,转移经营权,实现规模化种植,是农民转移的必选题。实现这一目标,土地确权是第一步。在确权后,农民将有以下几个权利:1.确权后自己的建设用地能够转租给外来的资本,用于建设工地或者企业建设用地。这样相当于将自己的土地进行入市。并且能拿到至少10年的土地流转费用。以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沉睡的资产",即便有想法也不能动,村子能有今天,首功要归于这次"土改"。这项收益是有多可观呢?据国土资源部4月份透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目前各试点共计完成278宗,总价款约50亿元人民币。2.土地确权后,农民进城买房工作之余,土地是不
    2023-06-02
    30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谁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啥用?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谁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般是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具体用途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用来抵押贷款;2.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农民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以获得流转租金增加个人收入。3.所承包的土地在被征用时可以获得补偿;4.部分地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农业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为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土地流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
    2023-06-07
    316人看过
  • 共有土地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
    2023-07-03
    242人看过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发布
    近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就相关政策要点,记者走访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出台背景:规范确权,保护农民权利。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已有10年之久,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已完成逾70%。之所以进展缓慢,有多方面原因。从现实层面讲,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够充分,不能积极配合登记发证,导致工作受阻;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够重视,经费、技术等支持不到位,致使登记工作十分被动。从政策层面讲,理顺集体土地产权归属过程中,遇到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难解纠纷,这些纠纷往往是依照现有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的,成为土地确权登记难以突破的瓶颈。朱留华说,土地确权登记,本质上是为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有搞清楚地是谁的,谁在用,才能为维权提供依据。《意见》的发布,不仅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提供了规范和政策依据,进一步扫清
    2023-06-10
    417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能带来哪些好处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会带来土地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益关系的调整。所以,开展确权登记,明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重要。确权颁证之后,对农民有哪些意义呢?意义有三: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可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利用承包地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合进行合理开发,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再次,有利于维护农民在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利益。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
    2023-05-05
    430人看过
  •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2)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3)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律师补充: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2)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3)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
    2023-05-06
    10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差异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
    2023-07-04
    21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一、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进行分割?(1)可以,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应分两种
    2023-02-21
    33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二、所有权跟经营权的区别(一)定义不同: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经营权:经营
    2023-04-25
    88人看过
  • 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可以改变用途?
    一、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可以改变用途?是不可以,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予登记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建筑设施的,此次确权不予登记。对相关责任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恢复农业用途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二、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公职人员、出嫁女是否列为家庭成员由承包户家庭决定对于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户口已经迁出,是否继续作为家庭成员参加登记的问题,根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户中个别人员的变化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的权益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参加土地二轮延包及延包后的上述人员,是否列为家庭成员由承包户家庭决定。对于出嫁女和入赘男
    2023-06-03
    21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地块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地块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在符合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关于地块测量的相关精度要求前提下,允许使用多种不同的测量方法。在土地价值较高、土地利用集中的近郊、城镇等地,地块比较细碎,对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精度的要求也较高,适宜使用实测法,以保证测量精度。在土地价值较低,土地利用分散,地块较大的山区、丘陵以及实测不能到达
    • 土地确权确就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9
      1、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老人已过世老人的土地子女能继承确权登记颁证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5
      如果是林地和通过拍卖等形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问题村里有权收回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4
      在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被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届满,一般也不得收回被承包的土地。 只有在承包户死亡、户口迁出、及承包户明确要求交回被承包的土地等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才可以收回被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归档工作查处哪些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地块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在符合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关于地块测量的相关精度要求前提下,允许使用多种不同的测量方法。在土地价值较高、土地利用集中的近郊、城镇等地,地块比较细碎,对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精度的要求也较高,适宜使用实测法,以保证测量精度。在土地价值较低,土地利用分散,地块较大的山区、丘陵以及实测不能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