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何规定假冒专利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21:10:50 153 人看过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完善假冒专利罪的构想

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正确适用刑法的前提下,假冒专利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专利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冒充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则完全被排除在刑罚处罚之外。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此外,由于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之一是专利权人的商誉,而不是专利权-专利制度的核心内容,并且在专利领域大量存在的违法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因此,仅规定假冒专利罪不利于维护专利制度的权威性和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故有必要通过修改刑法,将冒充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关于冒充专利行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刑法的调整。其一,增设冒充专利罪;其二,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修改为“假冒专利”行为,从而使假冒专利罪涵盖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这两类违法行为。笔者倾向于第二方案,理由如下:

(1)从文义上说,假冒与冒充都是以假乱真,彼此可以相互替代。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都侵犯了国家的专利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所不同的是,前者还直接侵犯了特定的专利权人的商誉,而后者则未直接对特定的专利权人的商誉构成侵犯。当然,冒充专利行为会动摇人们对专利的信赖,从而间接地给不特定多数专利权人的商誉造成消极影响。由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诸类型中,有选择性犯罪构成存在,因此,将这两类行为归入修改后的假冒专利罪中,不会与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相冲突。

(3)虽然我国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

行为作了严格区分,但这并不妨碍刑法以“假冒专利”行为概括这两类行为。问题是,不能以“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涵盖“冒充专利”

行为。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假冒专利”的外延大于“假冒他人专利”的外延且至少不会比“冒充专利”的外延小。因此,“假冒专利”

行为足以概括这两类行为。

(4)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专利法,均未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作严格区分,虽然我国专利法对此作了严格区分,但刑法没有必要强化这种区分,也就是说没有必要在刑法中规定“冒充专利罪”。

(5)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不少专利,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因无须通过实质审查即可授权,所以在授权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较大。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如果某人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那么,假冒其专利的行为也就在事实上转化成了冒充专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对于“假冒他人专利”而言,构成对象不能犯未遂,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仍可定假冒专利罪(未遂)。因此,从刑法的角度看,将这两类行为作严格区分的意义不是很大。

(6)通过司法解释固然可以扩大某些罪的适用范围,但绝对不能通过司法解释将假冒专利罪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冒充专利行为。这样做不仅逻辑上讲不通,而且侵犯了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故可行的办法是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修改为“假冒专利”行为,使之适用于“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两种情况。

(7)在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已经规定了只有“假冒他人专利”,才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即使通过修改专利法,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合二为一,基于前述理由,也不能将与特定的专利权人无关的假冒行为-即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调整范围。

综上所述,实现冒充专利行为的刑法调整的最佳途经,是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修改为“假冒专利”

行为。

关于专利侵权行为,笔者认为,对于危害性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姑且统称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应当给予刑罚处罚。尽管专利权是一种私权,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让专利侵权行为泛滥,那么,大部分人-包括投资者、发明人和设计人,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就会受到严重损害,从而对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将情节特别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处罚是必要的。同时,专利侵权行为也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才能受到刑罚处罚,即必须对刑法在专利侵权领域的适应给以严格限制。这是因为专利侵权的社会危害性有别于假冒专利的社会危害性。专利侵权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以违法的方式,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越多,说明发明创造的推广越有成效。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专利侵权行为会阻碍新的发明创造的诞生,从而使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受到损害;但这类行为不会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还有可能因专利产品价格的下降而使消费者在短期内受益。再从专利权人的角度看,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在产业上得到应用,从而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是权利人最关心的问题。不少专利权人自己并不实施其专利,而是寻找合适的受让方转让其专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因此,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应尽可能在民事责任的范围内解决问题,不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不要适用刑法。

从发达国家的立法现状看,英国和美国没有规定侵犯专利权罪,有的学者之所以认为英国和美国的立法中有“侵犯专利权犯罪”,是因为没有认识到假冒专利行为侵犯的是专利权人的商誉,而非专利权本身。当然,发达国家并非都不用刑罚处罚专利侵权行为,至少德国和法国就分别在其专利法和知识产权法典中规定有侵犯专利权罪。考虑到我国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不是很强,为了有效抑制专利侵权行为,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通过立法,增设侵犯专利权罪。

侵犯专利权罪是指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是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专利制度和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且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何谓情节特别严重?笔者未找到德国和法国的相关判例。根据近年来本人代理专利侵权案件所形成的认识,以及对被侵权人心理感受的了解,笔者认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是指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1)行为人因侵权给专利权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且在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前,转移、隐匿其财产,致使专利权人即使在民事诉讼中胜诉也无法获得赔偿的;

(2)曾因专利侵权承担过民事责任,但不仅不改正错误,反而变本加厉,以致侵权行为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多次侵犯他人专利权,违法销售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的。

与贬损他人商誉的假冒行为不同,在专利权人的损失不能直接计算的情况下,可将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额视为专利权人的损失。至于多大的数额才能认定为给专利权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笔者认为违法所得额达到20万元或者违法销售额达到50万元的,即可认定为给专利权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数额标准定得过高,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反之,数额标准定得过低,又会导致刑法的打击面过宽。

总之,情节特别严重决不是单纯指侵权数额巨大,例如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额达到1亿元,但是他没有转移、隐匿财产,因而能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甚至依惩罚性赔偿原则,专利权人还有可能获得多于1亿元的赔偿,那就没有必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实践中,笔者曾发现一些带有惯犯性质的侵权人。这些人曾因侵犯他人专利权而在民事诉讼中败诉,但拒不思过,反而变本加厉,以致侵权行为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多次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违法销售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在这种情形下,单纯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是不足以扼制其侵权行为的,因此,必须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侵犯专利权罪的刑事责任,笔者建议,对犯侵犯专利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从总体上说,专利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于假冒专利行为,而假冒专利罪的法定刑最高也只有三年,因此侵犯专利权罪的法定刑不宜超过三年。再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侵犯专利权罪的法定刑也不高。例如,在法国,犯侵犯专利权罪的,处两年监禁及100万法郎的罚金。再如,根据德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侵犯专利权罪的,判处罚金或者一年以下的监禁。考虑到我国刑罚总体上重于德、法两国的刑罚并且我国采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将本罪的刑罚确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是合理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法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是适用于《国籍法》。该法规定到:中国只承认一个国籍,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并且确定中国的国籍取得采取出生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但如果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然后本人在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该公民就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对于积极冲突,国际上和中国有不同的做法。国籍冲突,是指由于各国国籍法规定的不同而导致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或无国籍的法律状态。双重国籍和多国国籍称作积极的国籍冲突,无国籍称作消极的国籍冲突。国籍的冲突造成管辖上的许多麻烦,致使诸如服兵役、纳税以及外交保护等问题难以解决。各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国际条约等方式消除国籍的冲突。国际通行做法:(1)具有多国国籍,若有一个国籍是内国的,以内国籍为准;(2)若多个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有三种做法:以当事人最后取得国籍为准;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与当事
    2023-06-30
    487人看过
  • 假冒商标罪20万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护要点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践中多具有营利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假冒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被他人冒用不构成犯罪;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只
    2023-05-05
    29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操纵期货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的处罚为:对行为人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如何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1、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2023-07-29
    28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操纵期货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的处罚为:对行为人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如何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1、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2023-07-29
    28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因此,对于任何毒品犯罪来说,毒品数量的计算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
    2023-04-13
    20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因此,对于任何毒品犯罪来说,毒品数量的计算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
    2023-06-03
    274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何规定假冒专利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2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假冒专利罪如何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假冒专利罪会这样处罚:对假冒他人专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9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8
      1、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之一: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形。 所谓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发明创造在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专利。专利权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单位;既可以是外国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条如何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0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