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项分配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8:02:43 201 人看过

执行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依法应当退还给交款人的除外。第十二条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中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账号、发款金额和方式等情况。

法院执行款的发放期限

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法院执行款的收款在收到款项后,应该在回院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移交本院财务部门或将有关款项缴入执行款专户,执行款到账后一个月内发放给申请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九条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

根据《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执行款物,是指执行程序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经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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