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本行政许可事项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濠江分厅”(网址http://hjsp.st.gov.cn/)提交申请材料或直接向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对资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开具《办事回执》;
(1)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开具《办事回执》;
(2)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凭《办事回执》按约定的方式到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汕头市市区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等级暂行标准》第一条和第四条的有关条款,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将采取听汇报、查验资料、现场踏勘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申报资料。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办事回执》(1)对资料不齐全的,向经办人员说明情况并开具《办事回执》(2)在回执卡中一次性阐明需补送的资料。开具的《办事回执》(1)或《办事回执》(2)均应一式两份,一份交申办单位或个人,另一份由承办部门存查。
3.获取办理结果
承办人员接到窗口交来的审批事项后,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办理,审批结果在承诺日期前办结,并将审批结果交由办事窗口,窗口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或个人凭《办事回执》到窗口领取审批文件。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
1、《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五条;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省人大公告第116号)第十九条;
4、《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17号)第五十四条。我局将将采取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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