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6:50:42 329 人看过

各地(市)人事局、省各系列职改办、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江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称办),承担全省高评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批准组建高评会,以及对评审工作的指导、对评审程序的监督、评审质量的检查,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第三条对于学术性、技术性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系列和专业,根据《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制订细化、量化的评审标准和相应的实施办法,严格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四条省职称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打破系统、地域、所有制界限,按照专业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会库构成,其成员可在全省或全国范围的同行专家中遴选。

第五条主任委员库应由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威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5人组成。委员库应由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左右。

积极选拔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组建专家库时,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均应占成员总数30%以上。

第六条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应由省人事厅审批。专家库如需调整部分成员,应按组建的程序报批。

第七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应尽可能按专业组建,以提高评审工作的准确性。

第八条每次申报材料送审工作完成以后,根据送审对象的情况,由省职称办在主任委员库中抽取正副主任委员2名,在委员库中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高评会。其中,综合评委会评委不少于13人,专业评委会不少于9人组成。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执行高评委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家应占2/3以上。

第九条高评委应按照规定程序,根据标准条件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并应事先向省职称办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第十条高评委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认真评议,要确保评议的时间和质量。

高评会根据需要,可组成若干个学科组,学科组对所有申报对象的材料必须独立地进行认真审查,对破格申报对象必须通过学科组业务答辩后方能进入评审程序。

学科组对申报对象的评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学科组负责人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就申报对象是否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第十一条高评委必须有规定人数的执行委员出席才能进行评审。高评委应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依据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仔细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充分听取并尊重学科组的意见,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综合评委会对评审的申报对象须获应到执行评委1/2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评定。专业评委会对评审的申报对象须获应收到执行委员2/3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评定。

高评委的评审意见及投票结果必须填入申报表,高评委主任应在申报表上签章。

第十二条高评会上如果出现离有效通过票数差一票的情况,可以在当次评委会上复议并重新投票表决一次。

第十三条高评会应在十五天内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职称办。省职称办审核后,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所在地市或厅局人事部门,并颁发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应负责将评审通过人员的有效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情况输入相关数据库。

第十四条建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对评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社会监督员从人大、政协、纪检等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省高评会(含高校评委会)的社会监督员由省人事厅负责选定,地市高评会的社会监督员由地市人事局负责选定。高级评委会评审及人事部门对评审有异议者仲裁均应邀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破格晋升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由所辖区域或具有评审权的高校评委会评审,不再由省高级评委会统一评审。但是,高级、中级破格晋升评审通过人员,必须分别由省人事厅和地市人事局在《江西日报》和地方性党报上进行公示,公示后两个月内无异议者,方可批复其专业技术资格。如有异议,高级资格由省人事厅负责仲裁,中级资格由地市人事局负责仲裁。对仲裁认定为不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应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视情追究评委会的责任。

第十六条学科组与高评委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评议、评审中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科组或高评委在评议、评审高评委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查实,即予撤销,并视情况严肃处理。

对违反纪律的高评委成员,将随时撤换,并追究其责任。

对违反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专业和范围评审的高评会,视情处理,直至取消评审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和受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和受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来源:作者:发布部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赣高法〔2003〕27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适应新形势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要求,根据新修正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批复、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会议精神,结合全省法院的实际情况,我院2003年4月30日第九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和受理范围的规定》,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和受理范围的规定(2003年4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九次审判委员会通过)一、案件管辖(一)级别管辖1.全省各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各基层法院不得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本省高
    2023-04-24
    96人看过
  •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内部审计证管理办法的施行细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文号:[1991]浙审办管字第62号发布日期:1991-12-21执行日期:1991-12-21各市、地、县(市、区)审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局各派出机构:现将《浙江省内部审计证管理办法的施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县级审计机关于明年一月二十日前将《颁发内部审计证免予考试考核人员调查表》、《颁发内部审计证需经考试考核人员调查表》、《颁发内部审计证需经考核免予考试人员调查表》报市地审计局。省直单位和市地审计局于明年一月三十日前,将上述三表报省局审计事务管理处。浙江省内部审计证管理办法的施行细则第—条为了保证《浙江省内部审计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内部审计证同时记载内部审计人员奖励、处分、工作业绩、培训等情况。内部审计证内所列内容,从1991年(第一次记载)起每两年记载一次,由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填写,组织人事部门核签。内
    2023-04-24
    249人看过
  •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1【实施日期】2003-1-1【发布单位】省物价局【文号】苏价服(2002)450号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建设局:为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普通居民住房。第四条县级以上政
    2023-04-22
    86人看过
  • 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号《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履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各项职责后,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房屋拆迁管理,按本规定标准收取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查,拆迁房屋等级和费用的审查,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拆迁纠纷的裁决,拆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三、房屋拆迁管理费,依照国家规定,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0.8%执行。四、经当地政府批准,允许产权单位自拆自建的项目,其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各地、市物价、财政部门在不超出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0.5%的范围内具体核定。五、房屋拆迁管理部
    2023-04-22
    293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省建设厅制定了《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评估适用本规则。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工作。第四条承担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
    2023-06-10
    429人看过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民政局:现将《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低保资金)的管理,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低保资金是为保障城市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专项用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的补助资金。第二条低保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经制度。第三条低保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低保资金来源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资金;(四
    2023-06-09
    237人看过
  •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十五日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监督举报权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本实施办法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其主要内容是:(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储存管理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留支付费用使用情况;(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情况。第三
    2023-06-04
    339人看过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省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的复函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财综[2006]13号江西省人事厅:你厅《关于申请江西省人事争议仲裁收费和聘用合同鉴证收费立项的函》(赣人函[2005]3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依照法律规定,人事争议当事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必须交纳仲裁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一百条规定,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我省也已开展了这项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意你厅对人事争议仲裁收取立案费和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另行核定。二、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人事部门在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必须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特此复函。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2023-06-06
    242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坚持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减少和预防犯罪”作为根本出发点,聚焦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广泛深入调研、梳理总结经验,在法律的框架内,对社区矫正的统筹协调、部门衔接、业务流程、监督保障等事项进行全面细化和规范,共九章八十一条,重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一定程度上体现山西特色。《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山西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对策未成年人犯罪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是最难监管的,他们无所事事,没有成家,更没有责任感,没有经济基础反而开销很大。如果家庭满足不了他们的金钱开支,变会走向不轨的路。所以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有别于其他人要多给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而不是一味的限制不要做什么,从心里上开导,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父母带来多大的痛苦,
    2023-07-15
    177人看过
  • 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根据《关于开展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宁房拆[2004]138号)的要求,现将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明确相关规定,对照考核细则,查纠存在问题,推进平安拆迁活动的顺利展开,为创建“平安江苏”、“平安南京”作出努力。随本通知下发《央视拆迁安置案例》光盘,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收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拆迁实施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利益。附件:1、《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2、《央视拆迁安置案例》(之一)、(之二)、(之三)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房(2004)245号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各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平安江苏”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为进下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
    2023-04-23
    432人看过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农业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文号: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认真做好免征农业税的后续工作。现将免征农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让免征农业税的政策深入人心。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工具向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宣传,把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认真细致,做好资料及税票管理工作。免征农业税后,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按规定对农业税有关征管基础资料、账簿及已使用的农业税完税证等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尚未使用的农业税完税证要按照规定封存、缴销。三、提高认识,做好免征农业税的各项工作。各级农税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免征农业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高度,充分认识免征农业税
    2023-06-07
    488人看过
  •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金设置第三章社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六章变更和终止、清算第七章附则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指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现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通知》(浙农经[2002]11号)同时废止。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附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第次社员(代表)大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本社名称:合作社。本社住所:
    2023-06-07
    51人看过
  • 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省劳动保障厅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由张勇厅长任组长,刘奇兰、刘金炎副厅长任副组长,厅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金炎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劳动工资处付任根、办公室何仁缘、法制(劳动争议仲裁)处万庆华、劳动保障监察处段明其担任,厅有关处(室
    2023-06-10
    391人看过
  • 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
    为深化职称改革,规范晋升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实行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实行量化推荐(评审)是深化职称改革,推进我省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量化推荐(评审)就是在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中的软指标变成硬条件,予以量化,力求准确、客观地评价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使推荐评审结果更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可信性,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的发展。二、范围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晋升卫生、中医中级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三、量化推荐(评审)内容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部、省有关职称工作文件为依据,量化推荐评审的基础分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综合考核、学历、外语(医古文)、专业理
    2023-04-22
    238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江西省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5
      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要求潜在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的收费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 江西省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版) 实施细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7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对方受损情况综合判断,你最后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事故是在江
    • 江西省机场管理办法第17条实施细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9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市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4
      不适用。没有说小地方的政策适用于大地方的。
    • 江西省江西省临高县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9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