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打工者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分情况讨论是否满足一般条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具体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劳动合同打工者的“痛”
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近日,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不想签、不给签、不敢签、不知道怎么签等诸多问题困扰着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中问题较为突出的是餐饮服务行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是一种普遍现象。
1月12日,八一路一家餐馆的服务员小郭告诉笔者,她在该餐馆打工已经有一年多了,但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只有小学文化的她不知道怎么签合同,也不敢向老板提签合同的事,老板也从不提签合同的事。互助路某餐馆的老板告诉笔者,其实服务员大多数都不愿意签合同,因为这个行业人员流动性很大,有的只干十几天或者一两个月就跳槽了,他们害怕合同会束缚他们。
笔者了解到,在餐饮服务行业,不少打工者都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为了实现自己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跳槽的愿望,不愿意让劳动合同套住自己手脚。另外一些业主为了减少经营成本、降低法律风险,在招工时的随意性很大,甚至为便于自己随时辞退劳动者留有余地;同时一些经营者认为签了合同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确实太麻烦,所以一般都不给打工者签劳动合同。有些打工者虽然知道怎么签而且想签合同,但由于就业、竞争压力等原因,害怕老板炒自己的鱿鱼,不敢主动向老板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忍气吞声。另外,笔者了解到,多数餐饮服务行业的劳动者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现象,严重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更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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