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院听证会程序,听证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二个阶段。准备阶段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书记员查明听证当事人是否到庭,并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
2、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2)听证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退庭
(3)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哄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听证当事人到庭情况;
4、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会召开的原因、程序等事项,并宣布执行听证开始;
5、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并征询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有申请回避的,应当休庭,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质证辩论阶段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异议人或申请听证人陈述异议(申请)理由、事实和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相对人、其他当事人分别进行申辩,对异议人或申请人的主张承认或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听证主持人归纳争议的焦点及听证的重点,并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4、各方对争议焦点无异议后,听证主持人要求听证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焦点问题多于一个的,可分别进行质证和辩论。
5、先由异议人就争议焦点问题发表意见,随后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表意见,出示或宣读各自提供的证据,并与其他各方进行质证;
6、听证参加人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可就相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发问。各方当事人之间可就有关证据问题互相提问和辩论。
7、听证法官根据质证的进展情况,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听证当事人回答,并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假释的程序要经过三个步骤,审核六种材料后,最终给予假释的权利。而法院听证会假释程序包括准备和质证辩论两个阶段,各方发表意见后,就有关问题进行辩论程序,最终宣读裁定结果。犯罪分子必须有悔改意思和实际良好表现才有可能获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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