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罪名的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0:24:06 148 人看过

罪名,即犯罪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的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我国刑法中的罪名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我国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同类法益或者同类保护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总共有十个类罪名,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类罪名之下,包括了具有该类性质的所有具体罪名。

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成立条件与法定刑,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等,都是具体罪名,都有其成立条件与法定刑。审判案件定罪时只能依据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适用的罪名。例如盗窃罪、诈骗罪等,其表现的是具体犯罪行为,不能对其进行分解,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一个单一罪名的,只能构成一罪。

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即可以概括适用,也可以分解拆开适用的罪名。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个罪名,但是包含了拐卖妇女与拐卖儿童的行为,可以分解为两个罪名,只拐卖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只拐卖儿童的,定拐卖儿童罪,既拐卖妇女有拐卖儿童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实行数罪并罚。选择罪名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是行为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行为,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了三种行为,可以分解成多个罪名。第二是对象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对象,如上述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三是行为与对象同时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行为与多种对象,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包括五种行为和三种对象,可分解成多种罪名。选择罪名的特点是,可以包括许多具体行为类型,又避免具体罪名繁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我国国防法规分类介绍
    我国的国防法规按立法权限可分为四个层次,依次为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而制定的,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国防法规的一般特性和特殊性国防法规的一般特性和特殊性如下:国防法规除了具有阶级性,权威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这些法律的一般特性外,还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即:(1)其调整的对象是军事性的社会关系;(2)在作战、训练、军队编制和国防科研等方面的法规具有保密性而不予公开;(3)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规都有相关规定时,以国防法规为准,在司法程序上实行排他性的“军法优先适用”的原则;(4)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抢劫罪通常
    2023-07-05
    404人看过
  • 我国刑法规定有多少个毒品犯罪罪名,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毒品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有十二个毒品犯罪罪名,分别是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毒品鸦片、海洛因、K粉等。一、我国刑法规定有多少个毒品犯罪罪名我国刑法规定有12个毒品犯罪罪名,分别如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0.强迫他人吸毒罪;11.容留他人吸毒罪;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毒品种类有哪些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毒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
    2023-04-26
    367人看过
  • 法理上刑法罪名分类是怎样的
    刑法罪名的分类: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我国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十个类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等。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一、犯罪行为连续什么意思犯罪行为连续的意思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连续犯的成立必须具备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
    2023-04-06
    297人看过
  • 【金融犯罪】我国金融犯罪的立法分类
    西方的刑事立法对金融犯罪的规定相对分散。即使在法典化国家,金融犯罪也很少集中规定在刑法分则某一章节中,这反映了这是金融犯罪的复杂性。例如,伪造票据罪的破坏性主要表现在危害社会公共信用,虽然其行为也会造成合法财产的损失,但相对于票据诈骗行为,它对合法财产的危害性要小得多,因此,将二罪分别规定于不同的罪群中也是自然的。与外国对金融犯罪规定不同,我国在现行刑法典中对金融犯罪集中加以规定。1995年《关于惩治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的决定》以单行刑罚的形式对金融犯罪集中规定。从制定一部统一完备的刑法典出发,那些未被1979年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必须予以吸纳。这种吸纳并非简单地予以立法合并,而是在吸纳的同时,进行立法分类,如将金融犯罪作为独立的犯罪类型加以规定。从总体归类上看,金融犯罪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从内部结构分类上看,金融犯罪分为两大类,一是破坏金融秩序罪,二是金融诈骗罪。我国刑法第
    2023-04-22
    125人看过
  •  刑法罪名分类的探讨与研究
    刑法罪名的分类包括类罪名、具体罪名和概括罪名。类罪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十个类罪名;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刑法罪名的分类包括: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称,例如“盗窃罪”、“诈骗罪”、“危险驾驶罪”等。而具体罪名则是指某一类犯罪中的一种具体罪名,例如“盗窃罪的具体罪名是盗窃罪本身,而诈骗罪的具体罪名是诈骗罪。”在我国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十个类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等。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
    2023-10-24
    137人看过
  • 我国金融犯罪分类的标准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虽然我国刑法从总体而言是客体分类法,但基于金融犯罪单独成节,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有不同观点:(一)客体分类法主张客体分类法的理论认为金融犯罪应和我国其他犯罪一样,秉持客体分类方法。八中金融诈骗行为不过是破坏金融秩序诸多行为中的表现方式。因此,没有必要将其独立成节。(二)行为分类法所谓行为分类法是指在刑法分则中,以犯罪行为的某种特征为根据,对金融犯罪进行分类和排列的方法。有的学者从金融行为方式的角度进行分类,将金融犯罪分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规避型金融犯罪。(三)混合分类法所谓混合分类法是指,既以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又以犯罪行为的某种特征作为金融犯罪的分类根据。这种分类方法也是我国现行刑法所采用的方式。虽然我
    2023-04-22
    65人看过
  • 我国刑法中身份犯的种类
    刑法中身份犯分为真正的身份犯和不真正的身份犯两种。1、真正身份犯是指只能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构成的犯罪,如逃税罪的主体只能是纳税义务人、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属于真正的身份犯。2、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是影响量刑的犯罪,如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犯罪,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况,主要是分则所要把握的,一个是刑法规定,内外勾结、伙同贪污的;受
    2023-07-16
    379人看过
  • 论我国刑法中的“徇私”类渎职犯罪
    我国刑法中的“徇私”类渎职犯罪是指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以“主观故意徇私”为成立犯罪构成要件的一类渎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徇私”的理解是办好此类案件的关键。本文试从“徇私”在此类渎职犯罪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及如何理解“徇私”中“私”的内涵来论述此类渎职犯罪。关键词:徇私,渎职犯罪,犯罪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徇私”类渎职犯罪共有16个条文18个罪名(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等),除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修正的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将“徇私”舞弊规定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外,其他条文都将“徇私”规定为成立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关于“徇私”如何理解,是刑法中所有“徇私”类渎职犯罪的共性问题,也往往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问题。一、“徇私”在此类犯罪的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对于“徇私”在此类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不尽相同
    2023-06-11
    468人看过
  •  我国遗产债务的法律分类
    这段内容讲述了遗产债务的分类以及清偿方式。遗产债务包括被继承人拖欠的税款、未偿还的合同债务、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以及违反道德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债务等。继承人可以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这些债务。遗产债务可归类为以下几类:被继承人拖欠的税款、未偿还的合同债务、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以及违反道德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债务等。要清偿上述债务,继承人可以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 我国遗产债务的分类与清偿方式我国遗产债务的分类与清偿方式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遗产债务可以分为一般遗产债务和专属遗产债务。其中,一般遗产债务是指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而专属遗产债务是指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特定债务,例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和债务人依法应
    2023-08-30
    93人看过
  • 我国刑罚分为哪两大类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刑罚一共有八种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而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种。另外,还有一种对外国人适用的既是主刑又可以是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驱除出境。一、拘役是不是属于刑事处罚属于。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由此可见,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二、禁止令属于附加刑吗禁止令不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附加刑,又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
    2023-03-24
    273人看过
  • 在我国缓刑分几种类型?
    一、符合缓刑的条件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二、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
    2023-04-28
    362人看过
  • 我国废除的13个死刑罪名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023-06-04
    419人看过
  • 我国诉讼法分为几类
    需要具体分析,我国的诉讼法分三种,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分别有程序法。一、诉讼分哪些呢诉讼主要分为三类: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民事诉讼,主要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最明显的不同在于有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另一方是行政机关,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前提。二、诉讼和起诉是一个意思吗不是。(一)起诉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开端没有起诉,这三种诉讼均不能被提起,而诉讼则是,起诉、审查、开庭、判决,结案的整个过程。(二)起诉只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开始的一个程序,民事诉讼中我们因为纠纷产生了,开始起诉对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触犯犯《刑法》,公安局逮捕立案后,检察院根据情况向法院起诉,行政案件中,因为我们对裁决对复议的不满,开启行政诉讼后,开始起诉。(三)综上所述,诉讼是整个案件全过程,起诉是整个案件的开始。三、行政诉讼与
    2023-06-25
    357人看过
  • 刑事犯罪罪名分类表
    经济犯罪涉及罪名:经济犯罪主要分为四大类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
    2023-07-04
    47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我国法人的分类分几种?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29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具体的是: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
    •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中的罪名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1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 我国刑法典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6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即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往往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罪种逻辑联系为辅,对犯罪进行排列。
    • 我国刑法有三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5
      《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
    • 我国刑法对于执行失职罪有几种分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严。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