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如何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1:22:32 407 人看过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误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应对?
    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可以直接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关于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承租户与本村签订二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进行征收外,包刮镇政府在内的其它任何单位或组织都是没有权利撤消或解除承租户与本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以上可以看出征地违约金
    2023-07-03
    430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法院应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限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他一律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外出务工农民请求收回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人口田邻居可以继承吗农民的人口田不是基本农田,这两个不是一个概念。农民的人口田是责任田,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的耕地。俗称人口田。基本农田是国家政策保护不得占用的耕
    2023-03-07
    46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认定被征地农户
    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再分配给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里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和承包户可以不是同一主体,因为承包户可以将承包地的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移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律师补充: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
    2023-05-06
    206人看过
  • 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如何继承
    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所以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一、农村三权指的是什么(1)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土地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3)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二、农村低保申请要什
    2023-04-06
    109人看过
  • 征收农村承包土地如何补偿
    一、征收农村承包土地如何补偿土地承包后被征用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承包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的,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征地应当依法及时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地的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域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域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
    2024-01-02
    49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流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怎么写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流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流程如下:1.承包方填写换发申请书。2.村委会审核后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3.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4.财政所进行审核,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5.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6.以上资料一同报上级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在省土地承包系统平台进行登陆,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怎么写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基本信息;2.承包经营的方式;3.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4.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5.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6.违约责任等。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有: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2.
    2023-06-23
    36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具体包括哪些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取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具体包括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具体包括: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履行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担保,债务人不按
    2023-04-24
    146人看过
  • 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1、对村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2、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3、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以合并前村民小组发包为依据,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借机平调承包地,合同按原来编码编写,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2023-04-21
    49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征用补偿纠纷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4.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劳动仲裁从受理到终结需要多长时间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
    2023-03-08
    269人看过
  • 哪些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二)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三)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民事还是行政如果是权属争议,则属于行政案件;如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那么就是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
    2023-03-17
    337人看过
  • 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案情]原告黄某昌诉称,2005年6月7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的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对原告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以原告女儿已出嫁,其户口不在本村为由,将原告承包土地中属于原告女儿的部分由被告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为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1、03亩承包土地。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辩称,其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故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裁判]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因此,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黄某昌的起诉。宣判后,原告黄某昌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本案是因农村集体土地
    2023-04-22
    177人看过
  •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补偿多少
    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短短几个月,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龙门村村委会门前的景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破碎化的农田被重新整理,改造成几个标准化的鱼塘。原来52户农民承包的55亩土地,现在又回到了村集体。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落地。2014年底,内江市市中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农村改革试点县区,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多项改革任务。一年多来,龙门镇龙门村在退出条件、退出方式、退出标准等方面破冰、取得突破。共有52户长期退出5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截至第二轮承包,即2029年),1户永久退出5.3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一退三保”政策使村民不再抛弃集体,而是永久回归集体。陈林是九龙村村民中最好的。上世纪90年代初,他走进城市,一步步扎根城市。现在,他在成都购买了很多房产。几年前,陈林带着年迈的父母进城享受清福,家乡的土地被遗弃。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原则上,只有无地可住的村民才能永
    2023-05-31
    99人看过
  • 如何处理土地承包纠纷
    如何处理土地承包纠纷。集体流动用地应当在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严禁秘密经营、强权承包经营。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履行合同。为保证流动土地承包合法、合理、公开,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所有流动土地承包必须经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审核。任何人不得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给他人。原合同期限较长,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的合同期限调整;按规定终止合同的,按新的合同期限签发。流动土地承包收入纳入集体积累。(2)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从事其他业务或劳务输出的农民,要支持和鼓励他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不得强迫、阻碍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截留农民承包土地转让收益。我们应该坚持流通的程序。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合
    2023-05-31
    37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承包者将剩余期限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作为用益物权人,承包人当然有权依法对其权利进行处分,包括依法转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何时流转以及流转对象等无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原承包方即丧失了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该项独立处分权并非绝对处分权。由于家庭承包是一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承包方式,其承载着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既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局,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故法律对变更权利主体的转让流转方式更为慎重。根据《农村土
    2023-08-15
    27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么解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7
      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办法,首先是村、镇调解,再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你申请仲裁时是免费的,并且都是了解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 土地承包纠纷土地经营权是谁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1
      一旦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是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寻求调解、解决的。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是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 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款继承该怎么办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基于人口,而是基于地。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对农户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对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30
      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第二份补偿是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政府在拆迁的时候说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我们要打击好这点,这绝不是违章建筑。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的土地承包
    • 承包经营土地被征收怎么补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你已一次性缴清土地承包费,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