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这也是目前法院判决高空无主坠物案的主要法理依据。
“在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必须对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负举证责任,在受害人难以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时,其遭受的损失往往就难以得到赔偿,不利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方承担,是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方一种保护。相反地,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侵害可能性的高层户主承担公平责任,对受害者进行合理地补偿,若高层住户可以举证不存在侵害的可能性,亦可以免于公平责任的承担。这样的‘连坐’恰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一、高空坠物的危害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空坠物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威胁,从果皮、剩菜、粪便等生活垃圾,到令人恐惧的钢筋、石块、玻璃,高空坠物可谓五花八门。危害极大:
1、卫生保洁难度:业户将垃圾果皮等随手丢出窗外,破坏环境卫生,给保洁工作增加了难度。
2、业户投诉:容易引发业户之间的矛盾,并引起投诉;
3、事故赔偿风险:取证难是高空抛物的一大难题。物业公司做为管理方,每当高空坠物引发伤人或财产损失,往往会受到牵连,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4、人若不幸被其砸中,轻则致伤致残,重则性命难保。此外,坠物伤车事件更是不胜枚举,不少停在高楼下的车辆被砸得“变脸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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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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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执行难!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过失造成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犯罪。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构成犯罪。造成财物损失的,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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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归责的原因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9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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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原因是自己的责任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09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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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拒绝高空坠物减少高空坠物?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4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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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死人可否获得民事赔偿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311.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2.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