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门应在宏观上对会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工作主要包括会计政策、标准的制定,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保障,督促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工作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等等,其中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及其成果所实行的监督,是政府监督的有效手段之一。加强财政监督,既有利于严格财经纪律,保证国家预算、计划的全面完成,促使各单位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消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加强各单位的会计工作管理。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实行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责任,而各单位必须接受来自财政部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和检查,则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
强制措施实施的监督包括哪些方面?
470人看过
-
财政部门如何对社会审计监督进行监督?
113人看过
-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那些情况实施监督
415人看过
-
实施行政许可内部监督制度
466人看过
-
对行政处罚监督包括的内容
304人看过
-
行政内部监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方面?
114人看过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更多>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53条具体内容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4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会计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十日内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