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筹地区外转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8:21:54 166 人看过

一、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申请材料审核符合规定的,为其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办理转移。

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完结后,及时将所需转移的金额转至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行,转账金额须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上的金额合计栏一致,并将信息表邮寄给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医疗保险怎样办理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如何转移接续?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时,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
    2023-05-04
    57人看过
  • 恩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须知
    申请条件受理范围:需要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受理条件:提交的资料齐全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验原件收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附上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办理总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登记核定科
    2023-12-15
    126人看过
  • 市区统筹范围内单位间保险关系转移
    (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转入单位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2023-12-04
    454人看过
  • 南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统筹外地区住院转诊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南宁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到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办理材料:《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审批表附件:办事流程(一)参保人员到上述指定医院之一的医保科(办)领取转统筹地区外住院审批表(附件);(二)指定医院相关科室经治医生填写转诊理由,科主任签字同意;(三)指定医院医保科(办)填写意见并盖章,院领导签字同意;(四)参保人员将审批表交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待遇科审批,社保局领导签字同意。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电话:0771-5846935办理地点: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宁市双拥路6号)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南宁市河堤路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南宁市桃源路6号)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七星路89号)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
    2023-05-10
    54人看过
  • 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如何接续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条例》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前已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失业从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已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和失业人员不能因其转移和流动而中止失业保险关系,否则就会损害其合法权益。单位转移和失业人员流动后,原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的统筹地区,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否与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的问题,《条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2023-04-26
    218人看过
  • 济南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申请材料一、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人申请的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和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保人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本人的《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二、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本人申请的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参保凭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和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基本流程一、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出①参保人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②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收下简称《联系函),向转入地寄送《接续信息表并转移基金。二、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入①参保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②经审核符合转
    2023-05-10
    255人看过
  • 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
    劳社厅函[20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现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2023-06-09
    367人看过
  • 跨统筹地区流动失业保险关系怎么转迁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所谓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是指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搬迁的,应该在新的迁入地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能因其搬迁就中断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应按下列方法转迁:(1)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
    2023-05-31
    420人看过
  • 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不仅医保关系可以转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该政策一旦实施的话,将解决全国众多流动人员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的问题。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不仅医保关系可以转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该政策一旦实施的话,将解决全国众多流动人员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
    2023-05-29
    369人看过
  • 泰安城乡居民养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地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办理材料1.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参保表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
    2023-05-29
    404人看过
  • 杭州在外地就业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05-10
    383人看过
  • 沈阳医保如何从市内统筹区转往市外
    沈阳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将医疗保险关系从本市统筹区域转往外市要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外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全月(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办理流程如下:(1)转出人员或代办人至所属医保局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领取打印的《参保凭证;(2)转出人员持《参保凭证第一联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接续,新参保地接到《参保凭证后向市医保局邮寄《联系函;(3)市医保局收到《联系函后生成《信息表按照《联系函提供的地址回邮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具体资料如下:(1)户籍迁出:转出人员身份证及迁入地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转出人员盛京银行卡原件。如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市户口在外市参加工作: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3-05-30
    471人看过
  • 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转入
    业务办理: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入的,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跨统筹地区转入申请,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办理跨统筹地区转入申请手续。经审查符合跨统筹地区转入条件的,开出《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接收函。2、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收到失业人员的档案和失业保险金后,应通知失业人员重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按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通知单载明的有关事项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转入地标准计算。3、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失业人员,从批准其跨统筹地区转入后,按新登记失业人员的程序参加职前指导培训班和申领失业保险金。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从其到业务经办部门(人员)报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按核定的领取期限需要补发失业保险金的,在第一个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时一并补发。
    2023-05-30
    460人看过
  • 昆明医疗保险统筹转入流程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申报材料:《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养老金交费单或养老金转移单、5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办事处理流程:1、劳动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移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并在原单位已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西高新金融大厦9楼)予以确认(签字盖章)。2、持《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养老金交费单或养老金转移单、5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在本中心医疗保险业务窗口办理接续手续。3、接续医疗保险时间以《变更登记表上市医保中心确认时间为准。收费标准:上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9%+8元/月(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备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中断交费在三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
    2023-05-29
    41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武汉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0
      武汉市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程序 一、转移人员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 (一)开具条件: 1、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武昌、汉阳、青山、洪山或东湖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 2、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 3、现与武汉市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提供资料: 1、本市城区户口原件 2、劳动合同和单位申请转入报告 3、现武汉市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4、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二、社
    • 跨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如何续接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否与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的问题,《条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 市跨统筹区域关系转移接续事宜,转移到武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社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到武汉市就业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凡符合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武汉市,但随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3、确定在湖北省直或武汉市新城区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转入的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1)参保
    • 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关系的,如何转移基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如何转移基金答: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 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5
      参保人员在跨统一地区流动之前,参保人员或其所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移地)经营机构中止参保手续,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发行参保证(合)证明。转移地经营机构应验证参保人在当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计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发行参保证明书的未付参保人员,通知未付情况,注意及时偿还。转移地的经营机构必须保留保险信息,准备检查。投保人丢失投保(合)证明书,转出地经营机构应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