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般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6:51:34 408 人看过

买卖合同不成立,在没有合法有效合同关系的前提下,没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也没有违约的责任。但是,债权法中当事人之间并非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效力如下:一:合同不成立,当事人未实际履行,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协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二: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可以继续补偿订立合同的程序,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不成立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解除买卖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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