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0:32:42 126 人看过

境内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因代付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并未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

境内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债权也非法律禁止转让范围,合同性质,在形式上似乎也不属于学术界通常所理解的带有人身权属性质。

若发生债权转让,则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方可发生法律效应,但合同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债权债务跨境转让方为有效。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不是无效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是无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民法典债权转让能否撤销

债权转让可以撤回,但不能随意的撤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拥有撤销权,撤销权属于撤销权人享有的民事权利。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二)怎样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三)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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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20
      境内外资银行是否将转让行为通知中资银行,法律效力不完全一致: 1、中资银行是否因境内外资银行的债权转让行为重新担负外债责任。 2、境内外资银行取得对价款进行跨境债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还是假借债权转让之名行境外拆借之实。 3、如果境内外资银行取得对价款进行跨境债权转让合法有效,那么如何认定其在收到中资银行支付的代付款本息后,扣除部分利息于当天转付境外联行的行为。
    • 跨境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19
      跨境债权转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跨境债权转让也应当通知债务人,且境内外资银行跨境债权转让如果导致中资银行外债超过核定指标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则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该转让有效。
    • 跨境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4
      跨境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债权债务纠纷认定前,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1
      定金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如下: 1、对于债权人来说,在所有转让的情况下,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的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况下,原债权人转让部分失去债权。 2、对于受让人来说,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 3、对于债务人来说,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也不得影响债务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