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表明,出现天价电的原因有三条,首先是由于线路产权所有者不同,阳石电力公司只抄表到台区总表,对于总表以下的线路损耗,则以产权不属于公司为由转嫁到了农户身上;其次是因为线路老化、设计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供区内电力设施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安装的,设备陈旧老化、线路长、线径小、线损大,设计不合理,加之用电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偷漏电严重,到户电价居高不下;第三是到户电价分摊方法不科学,电损分摊方法普遍采用按户分摊,直接导致用电量越少、分摊的电损比例就越高、到户电价也就越高的怪现象,
重庆市物价局早在2008年1月就下文要求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价,要求从2008年2月1日起全面实行农村各类用电与城市用电同价。供电企业对农村用户必须直接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管理到户,严禁实行按变压器台区计量收费和在目录电价外搭车收费、任意加价的行为。显然,阳石电力公司的天价电严重违反了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已涉嫌价格违法。
偷漏税严重应缴基金未上缴
此外,阳石电力公司还涉嫌严重偷漏税、未上缴电力基金和附加等问题。
9月18日,江津区国税局对阳石电力公司进行了财务调查,发现该公司少缴国税达23万余元。两天之后,阳石电力公司补缴了这笔应交税款。同时,从2007年到2009年8月,该公司应缴地税为18783元,至今没有补缴。
江津区农村电网改造办公室调查发现,经初步核算,从2007年1月到2009年8月,阳石电力公司一直收取着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公用事业附加等五项电力基金和附加费,这些钱都在群众所缴的电价中一并收取了,共计87.2万多元。其中,阳石公司应上缴电力基金和附加共计29.6万元,应上缴江津区财政的公用事业附加费11.02万元,但阳石电力公司一直没有上缴。
目前,江津区政府已责令阳石电力公司立即改正其未抄表到户而收取电费的行为,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检查。江津区政府也已和江津供电公司达成一致,一旦阳石电力公司停止供电,江津供电公司将立即介入,为李市镇片区3万多群众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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