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法对证券公司责任人及监事实施监管措施。责任人可能面临改正、谈话、警示函、不适当人选等措施,严重情况下可能禁入证券市场。监事如有违法行为也将受到监管措施。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使违法行为者,证监会可能重罚。综上,证券监管法主要针对证券公司责任人及监事,保护信息市场秩序。
根据证券监管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该证券公司被处置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可能会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如果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可能会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另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对证券公司被处置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有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情况,证券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证券监管法中涉及到信息市场监管的相关规定,主要针对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该证券公司被处置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受到的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监管法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的责任人员和监事在履行职责中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可能会受到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此外,对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使违法行为的情况,证券监管机构将从重处罚。综上所述,证券监管法中的相关规定主要针对证券公司的责任人员和监事,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变更证券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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