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工作范围不得从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34:55 436 人看过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工作范围(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20公斤以上的工作,或间歇性负重,每次负重25公斤以上的作业,女职工经期禁止从事的工作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4)《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高空作业《高处作业标准》女职工孕期禁止从事的作业范围: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2)从事抗癌药、己烯雌酚的生产,接触麻醉气体等

(3)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低温作业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三、四级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三、四级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三、四级作业劳动强度

(十)在受限空间、高压舱、潜水、强震动作业,或经常弯曲、攀爬、蹲坐作业

(一)孕期禁止从事的第一、三、九项作业

(二)锰等有毒物质浓度,作业场所空气中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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