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按份之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有两个或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并且债的标的可以分割。2. 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 有两个或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并且他们各自享有债权或债务。3. 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有两个或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并且他们的债权或债务可以分割。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
1.成立按份之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有两个或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并且债的标的可以分割。
2.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有两个或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并且他们各自享有债权或债务。
3.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有两个或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并且他们的债权或债务可以分割。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按 份 之 债 成 立 限 制 : 债 权 人 债 务 人 份 额 难 以 确 定 时 的 处 理
按份之债是一种成立的债,它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3、债的标的为可分,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同时,债的标的物也必须是可以分割的。
综上所述,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两个或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并且他们各自享有债权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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