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在《关于职工与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发生伤亡后保险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川社险〔1992〕6号)中反映:长江航道局宜宾地区办事处与其职工(司机)签订“汽车承包合同”,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该合同规定,职工每年向单位上交一部分利润,并负担“本人及他人伤
残亡及后遗症等项费用”。在承包期内,发生了翻车事故,由此引发了伤残职工保险待遇如何保障的问题。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我们征得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同意,现答复如下: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作法不符合我
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的>策规定。1988年,由于有的企业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发生了职工上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以〔88〕民他字第1号批复:“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尽管长江航道局的
“承包合同”经过公证,但其中关于“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你们反映的问题属于“生死合同”性质。因此,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企业与职工所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不能是“生死合同”,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劳动保险>策的规定。至于合同中关于承包金的交纳明显不公的条款,可作适当调整。请你们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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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关系工伤待遇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职工遭遇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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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部关于对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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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金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1、承包就是由承包人承包了每年的利润,以此为基数多了归承包人,少了由其补足(需以承包抵押金作保证的)。承包后会计主体不变,和承包前一样账务处理,只需留意净利润额就行,年净利润高于承包基数的,多出部分转入“应付利润——承包人应得利润”。承包人交纳的固定承包金是被承包公司当年净利润中未分配给承办人的约定利润,因为是承包的税后利润,已经缴纳了所得税了的。不需要再缴纳任何税款了。2、被承包单位取得水电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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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案例介绍:原劳动部《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3〕224号)规定,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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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XX的劳保待遇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你所说劳保,我理解是工资之外的补助之类,可能是金钱也可能是物品。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律并没有特别规定,我国法律也没有针对锅炉工的特别规定。至于你说的营养费,只能依照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处理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发放营养费,一般就只能按照合同处理。如果你不是公务员编制的人员的话,也可以就营养费找工会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但是成功机率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