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地属于哪个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09:32:35 359 人看过

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地是职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职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地是哪个地方?

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人社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参保地)人社局提出,职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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