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申报时间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8:05:13 479 人看过

海关对一般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间是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海关对一般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推动通关以及相关作业流程去繁就简,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海关的职责:

1、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

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

3、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都加大查缉力度。

其他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一级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

国家政府指令该国海关履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双重用途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质和有毒废料,濒危物种,文物等进行管理制。

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第一条从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遗物,应由物主在国内的继承人向海关申请并交验物主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经海关核准后,方可一次进口。这项申请,以物主死亡后一年为期,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条遗物系指物主生前使用过的物品。日常生活用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汽车、录像机),由国外进口的,准予免税放行四件;由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准予免税放行两件。第三条不属于物主生前使用过的物品以及超出上述范围的遗物,予以退运。第四条本规定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七条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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