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才是缔约过失行为,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1:32:15 326 人看过

一、什么行为才是缔约过失行为

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上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

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包括:

1.固有利益的赔偿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而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2.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

2.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三、缔约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分别是:

1.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过程中存在过错);

2.客观上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三、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了什么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
    2023-08-02
    245人看过
  • 违约的过失行为赔偿
    违约的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进行赔偿。一、租赁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租赁合同违约金规定如下:1、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比例支付;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过高于造成损失的,应当适当减少;3、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并退还押金和多余的房费;4、租赁违约金的支付独立于履行行为和支付租金以外的支付行为;5、租赁违约处理,双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赔偿约定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计算工期延误索赔的依据是什么计算工期延误索赔的依据有:1、工期延误索赔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
    2023-06-26
    366人看过
  •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缔约过失及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3、缔约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主观上必须有过错;4、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与对方遭受的损失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3-07-29
    414人看过
  • 缔约过失是否要对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答案是肯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一、如何正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条件有: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3、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信赖利益被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的契约利益;是指当事人因信赖
    2023-03-14
    367人看过
  • 违约比缔约过失多赔偿什么
    既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需要承担双重赔偿。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条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条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购房合同没签合同能退首付吗可以,但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首付并不是定金,而是实际履行主要义务的行为,对方当事人有理由因此认为合同已经订立。此时,要求退首付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不认为合同已经订立的,也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总的来说,首付可以退,但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三、违反合同义务算违约吗?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
    2023-06-23
    185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制度的价值分析
    在商业交易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契约并未成立,或虽已成立但后来被撤消或宣布为无效,而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这种情形在缔约过失制度开创以前,受害方找不到法律上的保护依据。耶林尽管不是第一个思考这个问题的人,却是第一个把这种情形当作基本情况来研究的人。他从法哲学的角度,指出保护个人自由并不是法律上的唯一目的,他认为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⒇。这里便包含了对由于个人的个性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加以控制的含义。霍贝尔教授认为,社会中的人即发生交互作用的人,如果每个人事实上都可以依任何人类潜在的能力可为的一切不同的行为方式之一冲动地行事,那结果便是彻底的混乱。任何有赖于协作的组织和社会的生活都会沦为空想(1)。诚然,法律不能保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个人自由,否则这种制度将是不正义的。关于正义,柏拉图认为它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而这种和谐以人的
    2023-06-09
    357人看过
  • 缔约过失法律依据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一、缔约过失法律依据是什么缔约过失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
    2023-06-25
    348人看过
  • 合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起诉是合理的行为吗
    是合理的行为。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特征是遭签署的合同时候法律中认定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或者是不合法的,如果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不符法律规定,也是可以认定为是无效的合同的。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需要通过法院判定而不能自己判定。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
    2023-02-22
    211人看过
  • 哪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I)以恶意协商为借口订立合同所谓的“借款”是指完全没有与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与对方谈判只是损害对方或第三方利益,恶意与对方谈判的借口。例如,甲方知道乙方有意转让该餐厅,而甲方不想购买该餐厅。然而,为了防止乙方将餐厅出售给竞争对手C,甲方假装与乙方进行了长期谈判。当C购买另一家餐厅时,A中断了谈判。后来,B以低于C的价格转让了餐厅。B的损失是两个价格之间的差额(II)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一方知道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知道合同无法成立,但不告知另一方。如果继续与另一方谈判而无意与另一方达成协议,则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甲方正在与乙方协商推广乙方生产的特种设备。甲方理解,乙方不可能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必要的出口许可证,这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先决条件。然而,甲方没有通知乙方这一事实,最终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
    2023-05-07
    352人看过
  • 怎样才构成缔约过失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条规定的要旨是:合同的缔约过失。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认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五个条件:第一个条件,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这正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完成,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
    2023-06-26
    458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
    2023-04-13
    397人看过
  • 缔约过失直接损失有哪些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相关知识:缔约过失间接损失的范围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对损失赔偿的范围作出更为具体的限制,即赔偿的上限不得超过缔约非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销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及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由于我国民法典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待在以后的立法中予
    2023-06-14
    438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立法理由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①。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人作出承诺。要约发出之后,承诺作出之前,合同当事人必须要进行磋商。在磋商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信用关系的增强,先合同义务逐渐产生。如果当事人不把这种义务视为义务,任由自己的意志不考虑相对方,则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运用侵权行为责任理论来寻求救济,则可能由于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较为严格而难以达到目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促成交易,维护交易的安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一方面促使人们在市场中大胆寻求交易伙伴,遭受损害可以缔约过失责任寻求法律保护;另
    2023-06-09
    394人看过
  • 【缔约过失】合同被撤销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生效后,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撤销,这主要有重大误解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一般来说,撤销权总是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以维护其利益。因为在合同实践中,如果合同不被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方可能会遭受重大的损失,法律因此赋予其撤销权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意思表示不真实方是一个单纯的利益受损者。当意思表示不真实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时候,如果对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意思表示不真实方应承担缔约上过失责任。但当相对方具有缔约上过失行为时,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方不但享有撤销权,而且还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法院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三点:1、因可撤销合同是相对无效,它在被撤销前其效力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由一方当事人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采取。而且当事人申请撤销期限为一年,撤销期限届满后,可撤销合同即转变为完全有效合同。2、如果重大误解是因误解者自己的故意或过失
    2023-06-09
    7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哪些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
      以下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保密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 缔约过失行为有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2
      缔约过失行为有: 1.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 2.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3.当事人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 4.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缔约过失行为规定的条款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09
      缔约过失行为有: 1.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 2.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3.当事人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 4.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目前缔约过失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6
      以下属于缔约过失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的;提供虚假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故意签订无法履行或根本不准备履行的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缔约过失责任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