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5:30:42 210 人看过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

一、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公司通过法定程序为其股东提供的担保,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法人担保和不能担保的条件都是什么

公司法人可以担保和不能担保的条件分别包括:

1、可以担保的条件包括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且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在决议表决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2、无法担保的条件包括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担任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担保。

三、公司法关于高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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