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商标网络宣传销售商标产品是否侵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0:23:53 388 人看过

一、网络环境中商标侵权概述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我们步入了信息时代。在网络覆盖的当下环境中,我们能够迅速的获得自己想要的资讯,网络使我们的生活更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还有问题与挑战。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侵权,是指除了商标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不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而其经营领域与商标权人相同或相近,从而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发生混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在现如今的网络环境中,商标侵权的形式发生了一些变化,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自然也应当随之进行调整。首先,商标侵权发生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环境中,网络的虚拟性与隐蔽性,使得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相较于传统的商标侵权而言更加地复杂,具有更大地不确定性。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可以定义为: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也不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侵权人通过使用互联网相关技术,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1.侵权主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按类型划分:网络信息的发布者、网络信息的接收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三类。(二)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的特点1.侵权主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按服务内容划分: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参与具体的交易,如淘宝网。混合型平台服务提供者,参与具体的交易,如当当网。居间型平台服务提供者,双方订约提供机会并促成交易。如阿里巴巴网。(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网站是全球企业间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国际贸易领域内最大、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和商人社区)特征:技术支撑、市场虚拟、身份隐蔽、方便快捷、全球化、风险高。互联网的虚拟性,为侵权人提供了隐身衣,侵权主体判定的困难性成为解决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纠纷的洋脚石。在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纠纷中,由于侵权人通常具有一定的网络技术以及专业知识,他们往往会利用互联网的特性来规避法律的制裁。(一)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1、未经商标权人许可2、使用了与商标权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3、相关公众可能混淆或误认首先,关于“使用”的认定《商标法》第48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首先,关于“使用”的认定(1)是否必须是商标使用?商标符号,如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他人的商标符号。(2)是否必须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被告利用他人的商标、商号抢先在互联网上注册了240多个域名,其目的不是为了经营商品、服务,而是单纯为了通过向商标、商号的所有人出售、出租这些域名来获取利益。虽然商品、服务没有附随在这些使用他人驰名商标、商号的域名下,但被告的行为仍旧摆脱不了广义的商标使用范围,法院认定结果是构成商标侵权。(3)是否必须在商业上使用?商业影响标准,如网络新闻评论中的主观贬损商标行为。(1)侵害商标权的构成以符号被当作商标使用为决定性条件。虽然将符号使用于商业活动中,但该符号没有起到商标的作用,则属于符号使用,而非商标使用。(2)在**汉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二审法院认为被告在电视机促销广告宣传中使用“千禧龙”文字,是将该文字作为叙述词使用,而非商标使用,属正常使用,并未侵犯原告“千禧龙”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电视机)专用权。(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使用商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使用商标,是指采用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所谓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在商品上使用的辅助物,容器也属于包装的一种。(二)陈列、展览时使用商标虽然商标在物理上不能贴附于商品之上,但如果以一定的方式使之与商品相联系,足以使一般公众认为该商标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就已构成商标使用。例如,在陈列、展览商品时使用商标;以特定商标表示出售商品的场所或柜台,但所售商品并非使用该商标的正品或者所售商品的商标与该商标不符。此种商标使用的目的在于借用他人商标推销自己的产品,但并不将商标直接贴附于商品之上如果联系是偶然的或者附带的,则不足以构成借用标记。(三)在交易文书或者广告宣传中使用在交易文书等商业文件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构成商标使用。所谓交易文书包括在合同书、商业信笺、信封、发票、价目表等。所谓广告,是指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一种形式,广告媒介包括报刊、招贴等书面材料,也包括广播、电视、网络等视听资料。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推销自己的产品属侵害商标权,但在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为目的的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所谓比较广告,是指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价格、质量、使用期限等方面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比较的广告,广告中通常用他人的商标指代商品或者服务。我国禁止直接比较,限制间接比较,《广告审查标准》第三十二条规定,广告中的比较性内容,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或采用其他直接的比较方式。对一般性同类产品或服务进行间接比较的广告,必须有科学的依据和证明。该规定表明,比较广告不得直接指向竞争品牌的产品或名称,与同类产品进行间接比较必须要有科学依据和证明。(1.禁止使用绝对化语言。2.禁止商业诋毁。3.禁止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禁止直接比较,限制间接比较。5.禁止言而无据。6.禁止危言耸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门头使用他人商标是否侵权
    是。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商标法》第60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
    2023-04-15
    252人看过
  • 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1998年10月,甲食品厂依法获得一个注册商标。2000年5月,甲厂因与乙厂合并将报废的注册商标标识交给丙造纸厂销毁。丙厂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将这些商标标识销毁,而是卖给从事食品加工的王某。随后,王某在自己生产的食品上使用这些注册商标标识。问:丙造纸厂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答]丙造纸厂擅自销售甲厂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在客观上为王某实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按照《商标法》第52条第5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项的规定,丙造纸厂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律依据]《商标法》第5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
    2023-04-23
    361人看过
  • 商标侵权销售宣传生产要承担责任吗?
    一、商标侵权销售宣传生产要承担责任吗?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当前就必须是经销商和生产商,他们都是在知情的情况之下所进行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其中一个人员所进行的,那么就不需要他们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管怎么样来说的话,必须要立即的停止侵权的行为,而且要积极的来进行罚款的承担。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拿到了商标注册证。那么未经授权而使用的话肯定是属于侵权的,可以要求停止使用,请工商机关行查处。或者到法院告侵权。二、商标侵权如何赔偿的?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
    2023-04-13
    264人看过
  •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2023-02-26
    317人看过
  • 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处罚标准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像这样的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
    2023-04-02
    82人看过
  • 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什么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定罪上,销售者只有明知是假冒而进行销售,才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什么是明知?刑法上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知。本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本罪的量刑:一、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
    2023-02-16
    12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在网络图标上使用他人商标,网络宣传商标侵权是这样的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自行在网站上使用其商标从事许诺销售行为的,商标权人有权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建议同时主张不正当竞争之诉,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主张损害赔偿。
    • 使用商标进行宣传宣传是否构成侵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构成侵权。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拿到了商标注册证。那么未经授权而使用的话肯定是属于侵权的,可以要求停止使用,请工商机关行查处。或者到法院告侵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未经许可在网络销售他人拥有商标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0
      按照规定,销售没有经过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的商品就是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接受侵权损害处罚。
    • 从而使用他人文字商标宣传是否构成侵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3
      法院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核心衡量标准就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将他人商标用作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也就是看是否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 提问中的情形不太完整,还需要结合行为人使用他人商标的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若行为人将他人合法注册的文字商标设为搜索关键词,在搜索出的行为人网页上也存在将该商标用于其商品或服务宣传,引起相关公众误认该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商标权人,那么这就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但,
    • 网站商标使用他人是否侵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8
      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可以定义为: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也不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侵权人通过使用互联网相关技术,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1.侵权主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按类型划分:网络信息的发布者、网络信息的接收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三类。(二)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的特点1.侵权主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按服务内容划分: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参与具体的交易,如淘宝网。混合型平台服务提供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