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谁代表行使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
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具体形式上,可以由国务院直接行使,也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或国有公司行使。
在法律上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一是表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只能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三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二、哪些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他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哪几种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私自占用
(一)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河流冲刷造成土地坍塌毁失的,土地所有权已经灭失。但后来由于河水冲积又逐渐形成的滩涂地,为新增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尤其要注意,不要以为暂时没人管理,就可以在上面盖房子。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食品站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过补偿并签有协议的,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在农村,原先很多地方都能见到这样的集体供销合作社,虽然现在不常见了,但要分情况,它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三)由于一些原因,国家征地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的,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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