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出租与出租物抵押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7:42:45 205 人看过

抵押物出租是指抵押物所有人将已经设定抵押的抵押物出租给第三人,而出租物抵押是指出租物所有人将已经出租给第三人的出租物抵押给债权。

对于两者的区别试以案例加以说明

甲与乙就甲的一套一室户的房产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约定偿债期限为1年。一个月后,丙在知道甲的房屋已作抵押的情况下与甲签订了一份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1年后甲逾期无力偿还债务,于是乙欲行使抵押权出售该房产并要求丙搬离?乙的做法是否合法。

由于我国《民法典》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出租抵押物而且对于该房产已作抵押的事实甲也对丙尽了告知的义务所以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其次,由于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还有1年到期,而使得该房产在这一期间内无法出售法。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法。同时,《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法。所以,此时乙可以根据以上法条要求丙搬出法。丙在已知该房已作抵押的情况下,仍与甲签订了租赁合同,因此,由于乙行使抵押权而使得丙遭受的损失应由丙自己承担。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情况是什么?

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断,如果破产财产变更所有权人,则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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