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行政赔偿的机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9:25:30 466 人看过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机关是没有作出行政侵权行为的机关或者是行政侵权人所在的机关,行政赔偿由侵权机关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二)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二、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

1、不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保卫部门、拘留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范围不同。刑事赔偿范围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为基础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如错误的刑事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断、刑讯逼供或者在刑事程序中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行政赔偿范围是基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3、赔偿程序不同。刑事赔偿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行政赔偿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仲裁机构是否附属于行政机关呢
    新的仲裁制度摆脱行政色彩,不是行政仲裁,而是民间仲裁。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也不附属于行政机关,而是一种社会服务组织。尽管仲裁机构离开政府扶持就建立不起来,但建立起来以后它并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仲裁法1994年颁布至今,已经10年。10年以来,173个仲裁委员会依法相继建立,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实践证明,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制度确实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经济纠纷的现代化的非诉讼制度。我们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它摆脱了行政色彩。过去我们就有仲裁制度,属于行政职能,我们称之为行政仲裁。仲裁法吸收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体现改革精神,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了新的民间仲裁制度。依法成立的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附属于行政机关,而是一种社会服务组织。新的仲裁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又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新的仲裁制度建立之
    2023-08-17
    23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机关吗?
    人民检察院不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公检法中只有公安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法律监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一、哪种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二、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2.人民
    2023-04-11
    234人看过
  •  村委会属于哪一类行政机关?
    村委会是一个村民自治机构,不具备行政权或执法权。其职责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村委会在乡政府的指导下展开工作,而村官则没有行政级别,和村民一样,都是村民身份。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已自管理、教育、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它是一个村民自治机构,不具备行政权,也未获得执法权。村委会在乡政府的指导下展开工作。同样,村官也没有行政级别,和村民一样,都是村民身份。村委会的职责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其法人主体性质不是行政机关,职能也不具有行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已自管理、教育、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 民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和 作 用 是 什 么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有:一、宣传贯彻宪法、法
    2023-10-06
    429人看过
  • 消费者协会属于行政机关吗
    消费者协会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职责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
    2023-03-28
    42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权归属于哪些机关?
    行政强制法扩大了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包括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强制拆除,以及对符合特定条件时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现在,许多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例如,交通局可以使用拍卖方式抵缴罚款,国土局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在行政强制法实施之前,原则上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如今,行政强制法已经将范围扩展,有两种情况:一是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强制拆除,二是对符合特定条件时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行政强制执行权范围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权是行政机关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手段。其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的履行:行政机
    2023-08-26
    314人看过
  • 关于行政追偿怎么赔偿?
    关于行政追偿的赔偿的程序是:(1)立案。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对符合追偿范围的工作人员,应当办理立案手续。在决定是否立案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追偿的条件作初步的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司法追偿的范围和条件的,应当按照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立案手续,同时确定办案人员。(2)调查。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调查有关司法追偿范围和条件的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为此,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询问证人,询问被追偿人,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材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无论其是否有利于被追偿人。被追偿人认为某个证据需要调查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但赔偿义务机关不受其申请的约束。(3)初步决定。办案人员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拟定初步的处理意见。(4)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被追偿人有权了解赔偿义务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和初步的处理意见,有权提供证据,表达个人对
    2023-04-16
    340人看过
  • 负责法制工作的行政机关属于政府部门。
    广义上来说,分为司法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立法部门: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国务院法制局;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等。而政府的法制部门从属于政府,并对其有监督作用。一般为各级政府的法制办办公室。人大内设的法制部门不应该算,仅是人大机关的内设机构。行政机关错案如何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有错的,被决定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过这两种方式撤销错误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
    2023-07-13
    21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可以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吗,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可以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吗行政机关不可以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二、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有:1.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2.行政机关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这类审批行为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3.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
    2023-06-06
    116人看过
  • 关于行政的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一、鉴于医学的进步和维护人权的需要,1996年3月27日,日本国会通过《废止麻风预防法法案》,废除了《麻风预防法》,由此也将自1907年(明治40年)起依据《癞病预防法建立,并由1953年的《麻风预防法》所维持的对麻风病患者实施强制隔离的政策送入了历史的故纸堆。但是,建立隔离政策的法律虽然消亡了,其所造成的后果依然遗留在人世间。由于长期的强制隔离,患者及其家属遭受着种种歧视和偏见。因此造成的痛苦,即使在《麻风预防法》被废除之后还依然难以得到消除。患者中的绝大多数虽已获痊愈,但由于长年被收容在麻风院,现已步入高龄,因此即使在《麻风预防法》被废除以后,这些患者也还是不得不滞留在麻风院中而无家可归,难以复归社会。在上述背景下,原麻风病患者们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条的规定,分别在熊本地方法院、东京地方法院和冈山地方法院提起以国家为被告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至2001年5月11日熊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时
    2023-04-24
    10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属于什么处罚?
    属于行政处罚,罚款要求违法者缴纳的钱款应当是其合法收入,而对违法所得的收入则应适用没收这种处罚。罚款是制裁手段而不是执行措施,因而与执行罚相区别。罚款的目的是制裁违法行为人,告诫其以后不再重犯,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迫使行为人履行义务,使不履行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罚款是适用最广泛的处罚形式,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适用于通过剥夺违法者财产来补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一、罚款与罚金有何区别?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2、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4、适用的对象不同。罚金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而罚款
    2023-03-19
    347人看过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告行政机关)应当什么期间给予赔偿
    在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时间内。《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
    2023-06-13
    126人看过
  • 关于行政赔偿,你关心的都在这!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的特征第一,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而引起。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第二,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而引起。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第三,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赔偿范围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2、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第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査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赔偿的赔
    2023-05-07
    307人看过
  • 行政赔偿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客观的行政侵权行为,有损失结果的发生,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
    2023-08-12
    51人看过
  • 行政赔偿是否属于行政裁决范围
    行政赔偿不属于行政裁决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
    2023-06-23
    9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行政机关是否属于仲裁机关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09
      属于行政仲裁机关的行政机关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 乡政府是不是属于行政复议机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 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属于行政机关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派出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组织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包括XX、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因此,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派出机构,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派出机构有权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某种特定任务或
    • XX会主任属于行政机关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不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XX主任(简称妇联主任)
    • 派出所属于行政机关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4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公安分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构,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国家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