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有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2:05:03 73 人看过

法律咨询:

2005年7月20日,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因扩大经营项目需要,通过由被告平*县畜牧水产局提供担保在原告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信用社借款20万元,约定月息10.5‰,并约定于2006年7月20日到期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下属**信用社多次向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催收借款,但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仅支付利息至2005年12月31日后音讯全无,2006年8日8日,原告下属**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主体变更而撤诉。2008年6月28日,原告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金,并要求被告平*县畜牧水产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平*县畜牧水产局则以担保合同与法律相悖,且原告放贷把关不严为由,要求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律师回答:

原告与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逾期息金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金融机构在放贷时,如果是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审查保证人的身份,如果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其提供的担保属于无效担保,该担保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三、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四、正确审查债权行使时间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时间,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约定的履行债务的
    2023-03-12
    133人看过
  • 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借款合同纠纷常见的问题有:1、利息约定不明;2、还款期限不明;3、没有借据。4、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一、民间借贷利息问题1、借贷双方可以约定的利率为年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2、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性要求,有偿或无偿都可以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借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3、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4、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二、请问哪些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下面几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只还本金;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
    2023-02-21
    188人看过
  • 如和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问题
    借款合同纠纷中,主债务人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举证不同意质证,而保证人却同意质证的,如何处理?举证责任是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承担。对于继续人接收了债务人的财产和债务,为证明其偿债能力,首先应由债权人举出继承人足以清偿债务的基本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对于尚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的,则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则由实际占有财产的继承人承担举证责任。至于实际的证明方法如果对继承人的举证证明不满意,认为其有虚假的成份或者隐匿财产甚至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应由债权人申请财产审计。按理说到底继承人是否能够以继承的遗产足额清偿债务是执行环节予以解决的问题,并不属于法庭审理的范畴。至于财产最终有多少能够用来清偿债务,继承人是否隐匿或者转移了财产,是否在有意逃避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只要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数额明确,人民法院据此可以做出民事判决,如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实现应当在执行环节中解决,似无必要一定在法庭审理中查个“
    2023-04-21
    436人看过
  • 借款纠纷举证问题
    借款纠纷的举证:(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二)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三)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四)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五)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六)其他证据。借款纠纷举证的要求:(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
    2023-03-11
    349人看过
  • 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时候要注意:1、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2、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3、在担保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如果担保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应由变更以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4、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去处理。一、民间借款起诉案由怎么写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时应提交诉状,名称可以是民事起诉状或者民事诉讼状。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等基本情况。(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3)诉讼请求:贷款人提起诉讼的: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请求判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借款提供后,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请求人
    2023-03-11
    274人看过
  • 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二、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8、
    2023-04-23
    235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7
      金融借款贷款会出现的情况较多,例如从银行贷款逾期不还,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银行通过诉讼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变卖抵押物或者其他财产; 2、如果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如果拒不执行,可能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中,影响信誉、声誉和形象。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概念。
    • 公司间借款合同纠纷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3
      公司向个人借款细则 一、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合同效力问题 1、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
    • 借款合同纠纷的法院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贷款方已按合同约定把钱借出,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借款方必须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 起诉借款合同纠纷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2
      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
    • 借款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问题一借款日期没有写明,这个日期写明可以计算借款期限。问题二关于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约定利息不要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否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问题三借款没有约定担保人,约定担保人对于实现债权有保证。问题四借款期限应当写明,这样可以起算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借款时候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银行转账凭条用途写明借款,这样就不会因为借款是不是全额交付拿到现金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