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收抵押物,借款人能否要回房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8:31:14 445 人看过

借款到期不偿还,借款人无权处理房子。首先,要没有明确对方把房子抵押时,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对方用房产抵押担保是不生效的。抵押房子必须登记,否则抵押无效,可以起诉,执行程序拍卖房产。

借款人把抵押物转让了有效吗

1、借款人将抵押物转让了,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有效,转让所得价值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无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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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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