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购外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逃汇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骗购外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对象是外汇。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律、法规及外汇管理秩序;
3.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2)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3)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骗购外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4.骗购外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5.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骗购外汇罪客观表现是什么
其行为方式有如下几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等骗购外汇;
2.重复使用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骗购外汇;
3.以其他方式使用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骗购外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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