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都有不计其数的公司在诞生,也有不计其数的公司在消亡。正常的新陈代谢是世界存续和发展的自然规律,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人类;适用于自然人格,也适用于虚拟人格。
当公司自愿或不自愿地将要永久性停止其业务活动时,它的解散和清算程序就将不可避免地到来了。公司解散和清算的任务就是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和公司剩余财产的公平分配。
随着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企业破产程序确立了在人民法院督导下由管理人主持破产清算、企业重整和企业和解的体制,律师可以直接担任管理人,也可以担任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
一、律师在公司解散和清算业务中需要把握的事务
1、发生解散和清算的情形;
2、公司解散和清算基本流程的特点;
3、在公司解散和清算流程中各当事方的权利、义务特点;
4、公司解散和清算产生的后果;
5、破产程序较之一般解散清算程序的特殊性;
6、破产程序中各利益关系人的权利、义务特点;
7、公司注销登记程序的要点。
二、解散的事由和法律后果
(一)股东意思自治的解散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股东意思自治之外的强制解散事由
1、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2、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公司被人民法院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公司因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而解散。
(三)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1、不需要清算的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为不需要清算的解散。律师应当注意到:
(1)在现有的公司解散注销的同时,新公司成立;
(2)公司的营业活动将在新老公司之间转移,但不发生中止、中断或终止;
(3)公司的股东可以选择是否在合并或分立后新设的公司中持有股东权益;
(4)公司的财产和债务由合并后新设的公司承继;
(5)公司的财产按约定在分立后新设的所有公司连接承担。
2、需要清算的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1)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归于消灭;
(2)公司的营业活动终止;
(3)清算组或管理人对内将接管公司财产和公司管理事务,对外将代表国内公司行为;
(4)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即公司剩余财产将向债权人分配,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向股东分配。
由于公司停止营业活动进入清算程序,未了结的业务需要了结、未收回的财产(包括债权)需要收回,未清偿的债务需要清偿,因此,律师在接收委托就公司清算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时的工作要点为:
(1)以公司要素为主线开展尽职调查。
(2)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并结合可能同步进行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就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确认、资产的有效保全、债权的实现和债务的履行、剩余财产的处置和分配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的建议。
(3)协助清算组与第三人协商业务了结、合同终止、债权回收、债务清偿等事项。
(4)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二、非破产的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及登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三)、登记资产和清理债权、债务;
(四)、清偿债务、分配财产。
三、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程序的特点和要点
破产清算程序是一种特殊的非自愿清算程序,该程序具有如下特点和操作要点,律师需要牢记并掌握。
1、破产程序既可以由公司提起也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提起;
2、破产程序必须经历司法程序;
3、公司控制权向独立的管理人转移;
4、公司财产收到破产程序保护;
5、公司的某些行为可能会被申请撤销甚至被确认无效;
6、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拥有较大影响力;
7、公司可能通过重整而复兴;
8、公司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的途径避免破产清算;
9、破产宣告是正式进入破产实质程序的标志;
10、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是破产司法程序的终结。
四、公司解散的登记
办理公司解散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通常不属于律师业务范围,但律师亦需要审核确认公司办理该等手续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一)无需清算的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批准合并或分立决议;
4、合并或分立的当事各方(包括拟设立的新公司)签署的合并协议或分立协议;
5、有权机关批准本次合并或分立的批准文件(如需批准);
6、合并或分立的当事各方在报纸上公告合并或分立事宜的报样;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需要清算的注销登记
如果公司不是因为合并或分立的原因而解散,则都属于需要进行清算的公司解散。
在完成清算程序以后30天内,清算组向工商行政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组应当提交如下文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出的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或决定;或者登记机关作出的关于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的决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关于责令公司关闭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4、经有权决定公司解散的内部或外部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公司在报纸上公告解散事宜的报样;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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