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09:12:48 407 人看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一)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除合同名称外,在这部分内容中还应当包括合同号,即通常由一组数字和字母所组成的号码。(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谁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主体。

一、一份书面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依据各种交易不同,签订合同时间略有差异。一般来说,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即可签订合同,与合同买卖标的物金额无必然联系。因此如果你对于签署与否还没有明确意向的情况下,建议不要签署,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有签约必要的话,可以将合同分割为几个阶段,双方可以草签购买意向的协议,或者起草一份定金(订金)合同也可以。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国际货物买卖法综述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依法核实进出口货物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第三条查验应当由2名以上海关查验人员共同实施。查验人员实施查验时,应当着海关制式服装。第四条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第五条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按照操作方式,查验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等方式。海关可以根据货
    2023-06-05
    323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
    货物,买卖,国际,合同,货币,支付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贸易法的一个分支。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以及同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涉外合同的基础(运输--运输合同;保险--保险合同;货币支付-货物,买卖,国际,合同,货币,支付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贸易法的一个分支。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以及同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涉外合同的基础(运输--运输合同;保险--保险合同;货币支付--货币支付合同……)。从而构成国际货物买卖法。
    2023-06-09
    217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何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律师补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容:1、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3、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4、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范围、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支付;7、运输方式、装运时间与地点、目的地、转运与分批运输事项、运输中的通知、联络事项等;8、规定单证条款。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
    2023-05-07
    200人看过
  • CIF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单据交付纠纷
    【简要案情】仲裁申请人:中国东北某出口公司仲裁被申请人:韩国某进口公司专业涉外律师是仲裁被申请人——韩国某进口公司的代理律师。中国东北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某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中国东北某出口公司协商无奈,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专业涉外律师意见: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
    2023-06-05
    377人看过
  •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①实际履行即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要求法院判令债务人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债务。对此,英美法与大陆法有分歧。公约未能解决这一分歧。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他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除非法院依照其本国的法律对不受该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也可以作出这样的判决。换言之,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须取决于法院所在地法。②撤销合同公约规定,撤销合同是对根本违反合同的一种救济方法。只有当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对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如果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没有违约的一方应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违约的一方履行其合同义务;违约的一方如果不在上述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或声明他将不在上述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没有违约的一方才可以撤销合同。③损害赔偿公约规定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当一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
    2023-06-06
    106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要约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
    2023-06-09
    419人看过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违约分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范的是合同,合同是货物买卖合同,确切地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对此规定缔约国可声明保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适用范围不允许缔约国保留)。1、实际违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1)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
    2023-03-27
    143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保险流程
    1.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2.填写国际运输保险投保单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3.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
    2023-06-12
    306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修改与质量纠纷案
    1、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者M贸易公司是国内一家专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而D公司是A国一贸易商,在华设有办事处,曾与M公司有过几次业务往来。1999年3月25日,M公司又与D公司签订了一笔出口10000套服装的合同。合同号为89FCVO81O,价格条件为每件25美元CIFC3目的港,合同总价款为250,000美元,装运期为同年5月份。合同规定以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买方必须于装运期前50天将信用证开到中国银行M公司所在地分行,服装的品质以M公司所在地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为准。D公司授权格林先生为合同买方签字人,签字下方写明ForHECComPany(为HEC公司)。2、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发生;合同签订之后,D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于装运期(1999年5月)前将信用证开至M公司。在M公司的一再催促之下,D公司拖至1999年7月25日才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号为NO.Y0l58-72,开证行为A国银行。该信
    2023-06-08
    122人看过
  • 怎么写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与买方的义务主要有如下规定:1、买方主要有价款支付;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2、卖方主要哟交付货物;质量担保;权利担保;交付各种单据的义务。买方应该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而且货物到达以后,需要提取货物,否则应承担扩大的损失。一、我们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在卖方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当买方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二、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2、标的:目标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3、约定房价和付款时间;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
    2023-03-07
    499人看过
  • 如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适用法律?
    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对其调整规范的国际公约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公约)。该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货物质量标准、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国加入CISG公约。依照公约规定,只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对方的所在国均是CISG公约的缔约国,首先应当适用该公约解决双方争议。但是,CISG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予以排除。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删减或改变公约的任何规定。事实上,绝大部分案件当事人都通过选择适用公约以外的实体法排除了公约的适用。我国在加入CISG公约时对合同形式、效力两个方面声明保留,这意味着,即使适用CISG公约解决双方争议,但凡是涉及买卖合同的形式要求以及合同效力的问题,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审查,不能适用公约。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公约第11条规定:“销
    2023-03-28
    473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条款纠纷案
    【简要案情】仲裁申请人:加拿大某设备生产厂仲裁被申请人:上海进口商专业涉外律师是本案仲裁被申请人--上海进口商的代理律师。上海进口商与加拿大某设备生产厂签订引进1900万元的制造设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商订合同时,上海某设备生产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10日内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运”的条款。卖方对此无异议,并如期签订了合同。日后,卖方按合同要求开始备货。完成备货后,加拿大某设备生产厂向上海进口商发出装运通知,但是,上海进口商以配套资金没有到位,附属设施没法开工为由,拒绝卖方发货。加拿大某设备生产厂立即提起仲裁,要求上海进口商承担仓储费及长时间占压资金的损失。专业涉外律师意见: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经买方同意卖方方可装运”。作为买方,在该条款订立之初,完全出自客观原因。确为协调各部分资金及工程建设情况,也被卖方接
    2023-06-05
    199人看过
  • 如何确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管辖权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2023-07-03
    306人看过
  • 如何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纠纷
    1、如何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中的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非常复杂。它涉及解决争端的几种方法,包括谈判、调解、仲裁和司法程序,以及承认和执行裁决或判决。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选择这四种方式,并以条款的形式将所选择的方式写入合同。双方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就解决办法达成协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各种原因发生权利义务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调关系,开展交流;如果双方有重大争议,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要求第三方调解。中国一贯主张调解优先、多调解少仲裁、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金钱。调解不仅可以独立于其他方式使用,而且可以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随时使用。如果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就不会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在实践中,如果国际经济合同纠纷无法解决,当事人一般习惯于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很少选择司法诉讼解决纠纷。因为:第一,仲裁方式比较灵活。目前,世界各地设立的仲
    2023-05-07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以及接受价款的权利。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 更多>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收费如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6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对方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时开始起算。催要或对方偿还部分债务履行部分义务,可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当然,实践中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理由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的话,最好带材料找律师研究确认。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双方为国际货物买卖而订立的合同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这个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你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
    • 国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哪些时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般来说,英美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国家那样的民法典,它们的买卖法大都是单行法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英国现行的是1979年《货物买卖法》,其主要内容与1893年《货物买卖法》基本相同。美国参照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的模式,于1906年制订《统一买卖法》。其后为了适应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起草了一部《统一商法典》,买卖法成为该法典的第2篇,取代了1906年《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货运合同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1
      该合同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来看,属于不要式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1条、第12条规定,买卖合同,包括其更改或终止、要约或承诺、或者其他意思表示,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如何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其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