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0 09:49:42 349 人看过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总的来说,征收山地或者是耕地的补偿政策都是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政府规定补偿政策的时候会考虑到土地的用途,土地产值,土地供求关系等各方面的因素,不过山地和耕地都是集体财产,单就征地补偿款来讲,不会直接交给村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2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如何补偿
    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大致如下: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如何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计算方式如下:1.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大致如下:1.审批建设项目。2.提出用地申请。3.公示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4.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并对征地补偿相关事项组织协商。5.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确征地调查结果。6.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进行征地报批。7.拟订征地补
    2023-06-26
    36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村集体是否可以收回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但征收不是无偿的,更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3、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征收部门可以强制拆除,对于违法的建筑,可以不给予补偿而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
    2024-05-03
    283人看过
  • 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
    一、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村集体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1.对于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这类宅基地通常不再具备居住或使用功能,且长期闲置浪费土地资源,因此村集体可以依法进行收回。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在房屋产权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虽然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房屋拆除后若没有批准重建,土地使用权也将由集体收回。3.对于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若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经过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若其面积超过标准,将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5.未来在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需退
    2024-08-05
    392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2024-05-02
    85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不可以转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政府批准的除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2023-06-24
    414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的作用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用来确定被征收人,该证记载的合法土地使用人可享有被征收人的权利。一、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二、新居拆迁怎么办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
    2023-04-04
    327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改革
    1、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收回的补偿情况,是需要当地的经济发
    2023-07-18
    32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什么情况下可以买社保
    一、农村土地征收什么情况下可以买社保占地买社保最新政策如下: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在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二、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
    2024-01-14
    198人看过
  • 村集体可以收回农民的土地吗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但征收不是无偿的,更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3、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征收部门可以强制拆除,对于违法的建筑,可以不给予补偿而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
    2024-04-20
    21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情形
    根据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政策规定,结合建德市实际,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作出解答,请各乡镇(街道)贯彻执行。一、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情形下列情形可由发包方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可暂缓纳入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原有承包关系保持不变。1.人均耕地不足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的;2.正在大面积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3.承包地已签订征地协议并按照补偿协议补偿到位的;4.已经纳入2017年前将要实施的项目建设规划的。第四种情形暂缓的须市政府批准,报省农业厅和杭州市农办备案。二、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情形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的,应依法注销登记;部分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进行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并做好不同补偿方法的衔接。2.承包地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结合补偿形式确定处置方式。对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应核减相应承包地块;对于
    2023-05-05
    448人看过
  • 政府有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吗?
    不能。农村集体土地有三种所有权: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2.村农民集体所有权;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其中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镇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一、征地补偿协议怎么签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
    2023-02-27
    315人看过
  • 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合法吗
    一、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合法吗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合法的,但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征地补偿没有统一标准,需要结合具体项目和项目安置补偿方案确定,土地的补偿需要参考土地前三年年均产值以及地方政府公布的土地区片价格等因素,统一年产值由省政府或省土地相关部门统一发布,如果土地补偿标准文件数年未更新也是不合法的,补偿不合理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么规定的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双阳区的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应当遵循公平补偿、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保证被
    2023-05-06
    11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问题
    一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答:(一)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五)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六)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七)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八)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十)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二问:国家不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论新房还是旧房,一律按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这合法吗?答:不合法也不合理,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
    2023-04-30
    145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能不能强制征收
    一、农村集体土地能不能强制征收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不能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但征收不是无偿的,更不能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3、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征收部门能不能强制拆除,对于违法的建筑,能不能不给予补偿而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不能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
    2024-04-01
    3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15
      1. 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果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2.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
    • 农村承包地被征收征收有哪些情形,征用集体土地的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8
      农村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情形: 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的,应依法注销登记;部分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进行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并做好不同补偿方法的衔接。 2.承包地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结合补偿形式确定处置方式。对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应核减相应承包地块;对于以集体机动地补偿的,转用的承包地块应予核减,新补偿地块予以确权登记;对于补偿未到位的,暂缓确权登记,并标明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2
      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集体土地农村合股征收哪些税?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5
      集体土地合股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按每平方米5元至50元一次性征收。
    • 什么是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编制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