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贵金属进出口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涉嫌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等贵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主观与客观是什么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主观与客观:
1、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金属出国的行为;
2、主观要件本罪必须主观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金属仍决定携带、运输、邮寄出境。不仅要求行为人知道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资本履行,还要求行为人知道这种贵重金属被国家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等方式销售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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