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实的救济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4:32:05 164 人看过

一、减资

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通过这种直接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对现有的债务进行清偿或者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较为复杂。

二、替代出资、追偿债务

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如果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了取得股权抵偿出资,那么未出资的股东即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西安律师建议:以上做法均是在公司出现问题,公司欲吸收新股东,但受制于出资不足股东无法出局的情况下而采取的被动做法。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出资不足股东虽然不享有分红权但享有表决权。而且,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增资、减资属特别决议,须经有表决权股东的三分之二通过。如果出资不足股东控股,公司将无法做出股东会决议,导致减资无法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出资相关文章
  •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实践经验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需转让该物的所有权。股东出资方式都有哪些股东出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
    2023-06-30
    425人看过
  • 侵害隐名股东救济方式是什么?
    一、侵害隐名股东救济方式是什么?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起诉处理。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
    2023-06-02
    388人看过
  •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方式有哪些
    一、隐名股东权利救济方式有哪些?1、与显名股东签订完备的书面协议隐名股东可与代持股人签订代持股协议,明确自己的实际投资人身份,约定代持股人股权行使的方式、股权收益的归属和代持股人的报酬,尤其应当约定代持股人损害隐名股东权益的情形和相应的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以此从根本上排除显名股东不承认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身份的风险,并加大显名股东违约的成本。2、在隐名股东投资形成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隐名股东投资后,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以显名股东为质押人,隐名股东自己为质押权人,将显名股东代持的股份向隐名股东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显名股东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转让,同时,即使由于其他原因,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3、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作为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主要通过约束显名股东的方式控制公司。因此,隐名股东需要在代
    2023-06-02
    251人看过
  • 未实缴出资的公司如何清算,股东出资的方式
    一、未实缴出资的公司如何清算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不影响公司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二、股东出资的方式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新公司法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数额要求!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修订后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
    2023-06-17
    450人看过
  • 假设股东采用实物出资方式,如何完成实物出资?
    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然后进行入账。实物又称有形资产,以实物出资是指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燃料、原材料或其他物料、交通工具等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作价出资。设立担保或租赁他人的实物不得作为出资。股东实物出资可以吗?可以。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
    2023-07-08
    318人看过
  • 股东的出资额是多少?股东的出资方式是什么
    股东的出资是什么?股东的出资方式是什么?一、股东出资概况?股东出资,是指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时,依照协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以取得股份或者股权的股东(包括发起人、认股人)。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二是股东出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可以用货币计价的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可以将德国财产和非货币财产转让给股东依法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确认有两种方式:货币性出资和非货币性出资,可分为:>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公司的设立必然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支付公司的设立费用和公司成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因此,股东可以货币出资。其中一名股东为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以外币出资。我可以投资证券吗?我国《公司法》之所以没有规定证券作为
    2023-05-31
    354人看过
  •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一、出资额是指什么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二、实缴注册资本需要申请营业执照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不是必须是实缴金额,而是认缴资金。具体是公司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内容在申请注册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的额度。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
    2023-03-31
    448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救济的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此项规定,也是公司法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重要手段。只有其他股东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方股东与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才能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第三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司法》没有对于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和程序以及能否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两个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2023-04-18
    276人看过
  •  小股东出资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如下: 1. 只有公司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 在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 必须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请求, 请求其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3.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如下:1.只有公司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在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必须先向相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求其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3.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规 定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诉讼形式。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股东集体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本身,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本身的利益。在胜诉后,股东代表诉讼的利益归属于公司,而股东集体诉讼的利益归属于股东。
    2023-09-19
    124人看过
  • 股东的出资方式及违约出资责任
    股东的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
    2023-06-09
    199人看过
  • 能否变更股东的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方式可以变更。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一、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吗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公司股东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转变为公司法人的财产已经不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股东不能要求有限公司返还出资。有限公司股东如想退出有限公司拿回自己的出资,在法律上只有依法转让股东在有限公司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2023-04-05
    80人看过
  •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直接股东退款,股东拒绝退款的可以到公安局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
    2023-04-02
    269人看过
  • 股东出资方式的分类探索
    股东出资方式有这几种的:1、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金额存入公司的账户;2、股东还能以实物出资,以实物出资的,必须对实物进行估价;3、股东还能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写明是哪种知识产权,然后作价多少;4、股东还能以土地使用权作出,股东必须将土地使用权记入公司名下,不记入公司名下的,不能算出资。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
    2023-07-01
    153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实股份有效吗
    股东出资不实股份依然有效。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3-04-15
    20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股东出资
    相关咨询
    • 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出资的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9
      协商不成,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作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行为与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公司和股东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诉讼请求不同。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
    • 实股股东可以不出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
    • 有哪些出资方式股东出资及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
      首先,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其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最后,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 债权无法实现的救济方式有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3
      商品经济社会,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发生,伴随而来的就是金钱往来。可是,由于目前经济形势的下行,越来越多基于信任产生的经济往来受到考验。中国的不良债权数额越来越大,光银行业的不良债权就已经达到千亿水平,越来越多的债权无法实现,很多企业正在面临着巨额商账无法收回的情况,那么,面对债权无法实现的问题,各企业有什么好的自力救济方式呢? 一,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