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6:10 17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06年8月25日,第六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

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切实做好各类专项科技创新审查的实施工作,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门项目。

第三条科技创新审查以《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为依据,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部署,在专项中优先安排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建设,增强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部科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科技创新审查工作,科技创新审查具体工作由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科技规划和专项规划发布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指南,建立科技创新项目库,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进行滚动更新。

第六条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指南由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专项管理司局和实施单位共同编制,提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领域和立项方向。

第七条科技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土地规划与利用、油气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推广,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等。

第八条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科研与调查相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与人才培养、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紧密结合的项目,优先支持重大基础理论的转化应用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第九条部直属单位可以单独或联合有关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等,依据立项指南组织编写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报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专项管理司局和实施单位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进行审查,连选符合申报指南和论证工作要求的项目纳入部科技创新项目库。

第十一条列入科技创新项目库但当年未能安排的项目,滚动至下年度继续备选。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程序申请变更或撤销。

第十二条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专项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提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

第十三条每年七月底前,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科技创新项目库中优选提出当年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报部科技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各专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优先安排部科技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同时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积极支持其它具有重要意义的科技创新项目。

第十五条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专项年度计划项目立项论证和审查工作,提出科技创新审查意见报部科技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科技创新审查意见包括:

(一)对专项年度计划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专项工作水平的总体评价。

(二)对专项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部科技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情况的审查意见。

(三)对专项年度计划中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淘汰落后技术情况的审查意见。

(四)对专项年度计划中科技创新项目与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衔接情况的审查意见。

(五)对专项年度计划中科技创新项目部署的调整意见。

第十七条各专项根据部科技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科技创新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专项年度计划。

第十八条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在专项预算批复后编制国土资源部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汇总由部直属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中安排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其它具有重要意义的科技创新项目,以及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报请部审定同意纳入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掌握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项目总体情况。

第十九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和财务管理按照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阶段性评估和考核,评估与考核工作由专项管理司局和实施单位安排。

第二十一条专项实施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科技创新项目当年执行情况,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向部科技领导小组汇总报告专项科技创新总体情况。

第二十二条纳入国土资源部科技发展年度计划的科技创新项目,其获得的各类研究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在成果报道中均应标注“国土资源部科技发展计划”字样,成果权属依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专项管理司局共同组织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工作,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前必须在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二十四条通过验收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第二十五条部科技主管机构根据国家及部有关奖励办法,在已登记科技成果范围内评选部科技奖励项目和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具体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土资源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
    2023-06-10
    341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加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研究、开发、产业化的“一体化”进程,中央财政决定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试行贷款贴息。为了加强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附件: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加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研究、开发、产业化的“一体化”进程,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中央财政决定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试行贷款贴息。第二条科技贷款是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的重要支撑手段。试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贷款贴息将有利于引导资金投向,提高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科技贷款落实率。为做好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工作,参照国
    2023-04-24
    22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
    2023-06-10
    43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委、各有关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对“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的管理,便于监督检查,省科委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各市科委加强监督。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综合计划处反映。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第一条(宗旨)为确保科技创新百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各类项目的管理,建立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根据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制定本施行办法。第二条(原则)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要服从和服务全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局,体现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职权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第三条(分级管理)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按省科委委务会议、分管主任、项自主管处室、项目主管人员等四个层次进行分级管
    2023-06-10
    161人看过
  •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部门:根据《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为加强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科学地维持和管理我国的实验动物资源,制定了《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科学地保护和管理我国实验动物资源,实现种质保证,加强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协调,择优建立各品种的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必要时各品种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可设分中心和特定品种、品系保种站。第三条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受各自的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接受科学技术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2023-06-07
    8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71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做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部制定了《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试点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为全国开展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提供经验。为确保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承担试点工作的单位要做到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没有承担试点工作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保存状况,提前做好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立项工作。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
    2023-06-10
    239人看过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缓解土地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把挂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申报、开展挂钩试点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农业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辖区内开展农村居民点、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拆并及整理复垦潜力专项调查,选择有条件的辖县(市、区)申报试点,推进我省试点工作。三、申报参加试点的各地级以上市,请在专项调查的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为规范和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主要用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包括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含柴达木盆地及周边重要成矿带)。第三条专项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专项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
    2023-06-10
    71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据《工人考核条例》和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经2000年3月25日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技师考评工作,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职业培训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1999]31号)及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3]134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高法院、高检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第三条技师按照技术等级分为技师和高级技师。第四条技师考评工作按照严格考核标准、任人
    2023-06-10
    70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近年来,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开展了国有土地租赁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将国有土地租赁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为贯彻实施《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现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2023-06-10
    49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和要求第三章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四章继续教育工作的考核第五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现将《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土资源部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土地估价师业务素质,保证执业质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的持续发展,使土地估价师的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土地估价师的专业技术和执业水平,使其本身的知识和技能持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加深所进行的进修、培训、研讨等业务活动。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土地估价师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估价师必须按本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第四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国土资源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的组织
    2023-06-10
    9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清理整顿开发区(园区),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重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对开发区(园区)的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部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后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核查统计表”中关于园区用地情况的统计表格,不能满足国务院部署的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对原园区用地情况核查统计表进行了修改补充,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原核查统计表中“违法圈占土地、非法入市、园区用地情况汇总表”(附表二)里“园区用地情况”栏目和“园区用地情况表”(附表
    2023-06-10
    300人看过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档案查阅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档案查阅规定》业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档案查阅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档案查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厅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在档案室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在档案室内予以查阅。档案原则上不得借阅(将档案带离档案室),确需借阅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二、本系统工作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等),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在档案室内查阅。其中,需要复制业务档案的,必须持本单位书面函(说明复制理由,具体复制人姓名、职务等),经档案室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复制。三、外
    2023-06-10
    29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管理,严格地质勘查市场准入,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把思
    2023-06-10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国土资源局关于禁止非法采砂的通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5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金台分局关于印发渭河两岸耕地内违法堆砂采砂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街国土所: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现将《渭河两岸耕地内违法堆砂采砂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违法堆砂采砂行为的清理和整治。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金台分局二0一五年二月五日渭河两岸耕地内违法堆砂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顿规范采砂堆砂秩序,保护渭河生态环境,查处违法采砂堆砂行为,保护耕地资源,特制定以下工
    • 民营企业关于科技创新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24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要注意: 一、由追求利润最大化向追求企业可持续成长观转变。 二、企业竞争由传统的要素竞争转向企业运营能力的竞争。 三、企业间的合作由一般合作模式转向供应链协作、网络组织、虚拟企业、国际战略联盟等形式。 四、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成为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
    • 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四条是如何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
      国土资源XX按照“统筹规划,择优组建,严格标准,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保持适度建设规模。充分发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XX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组织和保障作用,激发研发单位的积极性和创新潜力。
    • 进行科技发明创业占理50% 实施什么战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科学技术事业,逐年增加对科学技术事业的投入;加强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和科学普及体系,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对在科研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
    •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4条的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4
      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