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竞业禁止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33:25 413 人看过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仅适用于本单位重要岗位、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不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如果“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范围太广,所有雇员或绝大多数雇员将无法从事自己的职业或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这将导致工人失去选择工作的权利,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有的人才竞争。

按照保密身份分类,“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

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些人才是关键技术和核心机密的全面掌握者,经常受到竞争对手的特别关注。市场策划和销售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有商业秘密。会计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包含大量商业秘密

4。高级秘书。秘书的职责包括整理会议记录、打印、管理和转发文件,并且很可能获得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包括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

1。法定竞业禁止是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中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竞业禁止和禁止经营”在董事任期内,企业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上述经营活动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另有约定外,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中国《合伙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此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还规定了副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约定竞业禁止

是指根据雇主和雇员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雇员的竞业禁止义务。对于在职职工的竞业禁止义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职工签订协议、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方式确立。但是,对于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与离职员工建立竞业禁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途径

知识总结:为避免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应:,根据法律或协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获得其他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并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兼职或职位,也不得生产与原单位竞争的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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