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监督程序难点
1、立案监督范围不明确
《刑事诉讼法》仅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作了具体规定,而未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的立案监督做出明文规定。这样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立案活动只能靠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必然产生自己的刀难捎自己的把的问题。
2、立案监督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线索来源有两方面,一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自己发现,二是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控告。这种对立案活动有条件、有限度的知情权,必然导致立案监督的局限性,使立案监督的立法宗旨无法得到充分贯彻。
3、违法立案问题纠正难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实施监督,个别被监督机关片面认为检察机关无权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实施监督,从而对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不予配合,存在“监督者难,被监督者烦”的实际情况。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直接诉讼手段仅有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两种。由于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在实践中就前者而言公安机关或者不作答复;对后者或者不予理睬,或者拖延立案时间,甚至勉强立案了又找各种理由撤案,使立案监督虚设,这种监督方式的效果完全取决于公安机关对立案监督的认可程度。
4、案前监督难以实现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是人民检察院获取侦查活动情况信息,发现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人民检察院实现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目前主要采用的是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进行的监督。通过审阅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等方式来发现侦查活动中是否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此时,由于侦查活动已经结束,检察机关只有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事后监督,使监督权难以完全发挥。
5、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形同虚设
-
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及完善措施
471人看过
-
浅析刑事诉讼中罚金刑执行监督的完善
107人看过
-
如何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
320人看过
-
刑讯逼供等成诉讼监督重点
237人看过
-
完善侦查监督机制的三点建议
24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制度
382人看过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
如何完善行政诉讼程序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当前政府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纰漏:法律监督不完备:涉及到权力的法律监督不是完全畅通,尤其在问责方面,应该建立“假问责”的追究体系。行政法律有欠缺:应该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的审理机制,不能停留在“百姓打不过政府”的水平上,应该考虑行政案件听证制。应该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应该建立和强化“越级管辖”机制,设立“首问制”,建立相对应的权力监督,谁接到举报谁负责。
-
刑事审判的审判监督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区别二者区别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2、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
-
基层法院的刑事诉讼监督程序又是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8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基层法院一般3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
-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一般来说,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所以通常的说法就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说非要有区别,那么不妨认为,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具体来说,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了1、再审的启动(上级法院指令、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被接受、院长认为原审有错提请本院审委会决定等方式);2、再审的审理;3、再审的判决(有实体意义上判决的如撤销原审裁判直接改判,也有程序意义上的,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等)
-
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建议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8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一道防错纠错的特别程序,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正确审理和保障被告人权利救济有重要作用。 完善建议: 1、立法上,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法规; 2、程序上,引入“诉讼化”审判模式; 3、制度上,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和律师辩护制度; 4、期限上,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的审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