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哪些规定的回避理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5:46:27 82 人看过

一、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等。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存在请客送礼的。

二、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刑事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范围比较广,除了案件的审判人员外,还包括了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然书记员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也是适用该制度的。但是对不同人员申请回避,此时有决定权的人不同,一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我国刑事诉讼法由谁起诉?
    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权利即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个人,只属于国家。除了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只有检察院有权力代表国家起诉,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是犯罪的亲身经历着,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有权利出庭作证和指控被告人,但没有权利起诉和撤诉。在李天一案的报道中,不少媒体把被害人杨佳说成原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政府也不能作为原告。政府的公安部门、安全部门有权利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然后移送给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利决定是否起诉。在某些地方,检察院还没有决定是否起诉,法院还没有判决,政府就在媒体上公布“打黑成果”,政府为公民定罪,也是违法行为。政府对公民和单位有管理职责,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体,公民有权利起诉政府,政府没有权利起诉公民,政府认为公民有可能构成犯罪,只能要求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只负责监督政府官员,不管普通
    2023-06-03
    360人看过
  • 刑事回避的理由
    刑事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回避有以下几种理由:回避的理由,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实施回避所必备的事实根据。从理论上讲,可作为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根据的情形主要是他们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以至于难以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为了使这一抽象的根据具有可操作性,各国刑事诉讼法一般均明确设定了若干个符合这一根据的事实情形,使其成为回避的法定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对回避的理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如果本身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其他当事人,那么他们的实体利益和诉讼目标就会与其所担当的诉讼角色发生激烈的冲突,他们极可能会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进行诉讼活动,以至于难以使
    2023-06-11
    296人看过
  •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1、认证规则。2、最佳证据规则。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4、口供补强规则。5、证人作证规则。《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4-04-13
    46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回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为了案件能够公平公正的得到审理,排除掉人为的干扰因素,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了回避制度。就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因为法定的利害关系的或者有其他会影响公正办案的关系的,不得参与到这个案件中,无论是办理还是其他的诉讼活动都不得参与。刑诉中的侦查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这里所指的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负责人。回避的理由有哪些?1.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3.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4.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的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的种类有哪些?1.自行回避,自己主动要求2.申请回避,当事人、法代、诉代和辩护人认为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提出的3.指令回避,应当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一方也没有申请的,其负责人依职权命令其退出
    2023-04-16
    38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对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有哪些规定?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
    2023-07-22
    229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如下: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1.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候,只能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基础,而不能以其他别的东西作为根据。审判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查明案件
    2023-08-21
    254人看过
  • 刑事回避事由如何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的理由:刑诉法第28条:“(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29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但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第192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
    2023-05-01
    306人看过
  • 民事诉讼回避规定了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回避范围包括: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相关人。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应当回避人员不回避的有什么法律后果1、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一般认为紧急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措施;2、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需要停止职务行为;3、因回避需要更换审判人员的,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无需重新进行;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停止而没有停止职务行为,其所作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
    2023-08-18
    221人看过
  • 2024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
    2023-11-18
    190人看过
  • 民事诉讼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024-05-09
    31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适用回避的类型吗?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一、法律依据《刑法诉讼法》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
    2023-06-26
    334人看过
  • 我国司法回避有哪些制度
    [1]与之相应,作为国家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机关自然也实行上述回避制度;但较之更甚的是,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公平和正义是其追求目标,其回避制度应设计得更为严谨和具体。2001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司法回避作了统一规定,使司法回避制度的设计更趋于严密和合理。一、现行制度框架我国现行司法回避制度是先从中产生的,随后、也相继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总体上还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甚至于出现了在不同诉讼中回避制度宽严不一的情形。[2]然而,诉讼回避仅是基于当事人对审判程序的公正渴求才建立起来的程序制度,它应该首先不是与诉讼性质相联系的,而是首先与公正审判密切相关的,因为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公正才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性条件。《规定》的出台,不仅使司法回避制度渐趋饱满,而且也使我国诉讼回避制度在三大诉讼中得以统一,体现出
    2023-06-11
    76人看过
  • 关于回避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回避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是什么?规定是包括回避的条件、回避的审查、回避的申请等。《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职员若是与刑事案件相关就需要回避,具体需要回避的主体是审判、检察或者是人员,一般来说,这些职员在发现自己与案件相关时,会主动回避,若是没有回避的,那么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回避请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2023-04-13
    45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关于回避的规定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关于回避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
    2023-06-02
    2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原告提出了回避了,刑事诉讼的回避理由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6
      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
    • 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0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参与案件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
    • 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确定了之后,由谁决定是否回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由此可知,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应由审判长宣布,必要时由院长到庭宣布。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的回避事由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4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如果案件的侦查、审查和审判人员和案件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或者和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相关的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案件的证人,诉讼代理人的,诸如此类的情形下,应该主动回避没有主动回避的嫌疑人,可提出回避请求。
    • 我国刑事抗诉法定理由的规定是哪些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0
      二审抗诉权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二审程序的抗诉理由: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